今年,陕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实现低保家庭残疾人全覆盖。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 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8岁以上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50元提至60元,18岁以下补贴标准仍按每月100元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由每月100元提至12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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