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不起费 只能把车停门外 几天前,住在文林路阳光幸福城小区的胡先生开车上班时,被门口的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本月起,所有车辆都要停到地下车库,且每月要交360元的停车费。其中60元是停车服务费,300元车位租赁费。
阳光幸福城是陕西省安居工程,1、2、3、4号单元楼全部都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其余10栋楼均是经济适用房。“我住的就是廉租房,车是单位的,偶尔会开回家停一晚。”胡先生说,自家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而这次调整的停车费对他来说费用过高。 昨日上午,记者来阳光幸福城,该小区南门和东门门口均停放多辆私家车。一辆面包车车主高先生说,自己就是一名住户,自从知道每月要收这么贵的停车费后,他就把车停到门口。 另一辆私家车主赵先生说,自己是去年入住该小区,之前每停一次收3元,中间花了60元还办过停车卡,用了一个月就不能续费了,后面就又是每次停车交3元。 胡先生说,自己所住的廉租房根本没有地下车库,只能听到经适房的地下车库内,非常不便。胡先生拿出之前跟物业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面写着每月地上停车每月每辆60元,地下停车每月每辆100元。“现在突然又多出来300元的车位租赁费,实在接受不了。” 随后,走访发现,其中玉泉西路华泰.世纪华苑、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等较大的新小区地下车库每月停车租赁费收200多元。 开发商:经过考察调研制定的收费标准 5日上午,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咸阳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今年1月份开始,他们每月收取360元停车费。对于业主质疑的300元车位租赁费,该工作人员解释,去年收的只是临时停车费,由于地面上没有规划车位,今后所有业主的车都必须停到地下车库。 该工作人员说,协议里面所说费用只是停车服务费,考虑到业主的经济能力,他们这次统一将服务费调到60元,但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300元的车位租赁费也是开发商制定的,他们只负责管理。 昨日下午,该小区开发商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实业公司经营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回复,车位租赁费是他们经过市场调研后才给出的标准。“我们不可能每项收费都要跟业主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这个收费标准也是非常合理的。”该工作人员说,业主可选择的方案就是购买或租赁。 律师: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咸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复,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确实是分开收的,至于收费标准,物价局不进行管控,只要物业跟业主沟通一致就行。 咸阳久鼎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刘刚说,即使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具体制定车位租赁费的收费标准时,仍要召开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也要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