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布了2015年7月至11月对餐饮环节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检结果,抽检254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咸阳一家猪蹄坊检出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商洛市一家火锅店检出苏丹红Ⅳ。目前省食药监局已对涉及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餐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咸阳市秦都区窑村猪蹄坊抽取的窑村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商洛市商州区吴铭火锅店抽取的油辣椒检出罗丹明B和苏丹红Ⅳ,西安市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咸阳市秦都区鼎食炒菜馆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目前,省食药监局已经依法对上述不合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处置结果将对社会公布。 据了解,2011年12月5日起在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在大量食用含有莱克多巴胺残留的肉类或内脏时,可能引发中毒症状,恶心、头晕、肌肉颤抖、心悸、血压上升、促进心血管疾病,影响生殖系统等等。同样,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和苏丹红Ⅳ同样在我国禁止使用于食品中,经毒理学研究表明,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IV列为三类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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