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网却没钱,陕西省咸阳市乾县3名男子坐车到礼泉县,谎称朋友过生日去乾县接人,路上对出租车司机言语威胁,抢走近4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今年3月31日,乾县两名20岁出头的小伙侯某、侯某某在县城一家网吧上网,正愁身上的钱快用光时,遇到前来上网的段某。段某提出去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营业费,三人一拍即合。 随后,他们事先预谋商定,以租车为借口骗乘出租车后,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随后,段某等人从乾县赶至礼泉县。当晚在礼泉县城,3人以100元的车费搭乘邹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朋友过生日要去乾县临平镇接人。 当晚11时许,邹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至乾扶路乾县临平段一加油站西边一条生产路上时,段某等人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出租车司机380元现金和一部酷派智能手机。然而,段某谎称抢到180元,分给其他两人各70元,所得赃款进行挥霍,被抢手机由侯某某使用,损坏后被扔掉。经乾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抢酷派智能手机价值140元。 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侯某、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段某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意,控制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某、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段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段某适用从重处罚,对侯某、侯某某适用减轻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分别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侯某、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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