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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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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3: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11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提请大会审议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在对该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驴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进行健身探险旅游,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件,组织救援过程中,政府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应当对其行为加强安全管理。
  因而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违反该规定,对组织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华商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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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22: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应该加强管理了,组织者只顾挣钱,安全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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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2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强管理了,否则救援队又忙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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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22 09: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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