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女友与陌生男子赤裸在房间内,朱某提着菜刀逼对方写下15万元的欠条。然而,女友拿着对方的银行卡外出取钱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讨价还价最终定为20万 今年40岁的朱某是吉林人,两年前与女友在网上相识,平时租住在秦都区马泉街办一小区内。7月14日下午4时许,外出找零活的朱某回到住处开门后发现,34岁的女友董某和一陌生男子全身赤裸在房间内,朱某十分生气,对男子高某及上前劝阻的女友拳打脚踢。 朱某看见客厅桌子上有把菜刀,便用刀侧面击打高某头部、胳膊,在高某求饶下,朱某让高某打下10万元欠条。但询问女友后得知,对方与女友发生过两次关系,朱某便提出两次必须给20万元。高某表示只能凑15万元,朱某便让其重新写下15万元的欠条。 写下欠条后,高某给朋友打电话,让给其卡上打钱,随后以钱到账为由要出去取钱,信不过高某的朱某拒绝。朱某让女友拿高某的卡去取钱,而朱某继续将高某控制在房间内。 女友外出取钱时报警 原来,早在2008年,董某在周至一温泉上班,与高某相识,两人此前就发生过性关系。董某称,7月14日早上,她给高某打电话称自己心情不好,让对方来咸阳。两人发生关系后赤身在屋,刚好被朱某看到,也就发生了逼写欠条的一幕。 董某称,她出门坐上出租车准备去取钱,“我想了一下还是不应该取钱”。董某打电话将发生的事情告诉给自己的姨,两人相约见面后一起到公安秦都分局茂陵派出所报警,民警随后赶至将朱某抓获。 近日,该案在秦都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犯罪未遂,且董某与高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对朱某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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