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10月1日咸阳市出台新农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后,从2016年1月1日起,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开始实施,将有效缓解大医院看病扎堆、小医院无人就诊的情况,方便市民就近就诊。 分3级诊疗 患者应先到基层首诊 咸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昨日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成三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据了解,该制度将从明年起实施。在咸阳统筹区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医时,应先到基层首诊。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无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选择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均可视为基层首诊。 双向转诊就是在统筹区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互相转院诊治的过程。对转往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原办法执行。 该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制度是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格局。 9种情况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按制度规定,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应遵循自愿原则,确因病情特殊者,经审签,可越级转诊,不得因转诊程序而延误病情。 同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所限需要转诊的,须开具转诊单才可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因病情需要,可先转院,三日内补办转诊单。 有特殊情况的参保患者,可选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包括,孕产妇、5周岁以下婴幼儿、65周岁以上老年人患者;病情紧急、危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入院治疗的;手术病人复诊、精神疾病、传染病等在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参保职工退休、退养后安置在咸阳辖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常驻外地的工作人员;公差、公休、探亲等在职职工;大、中专、技校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按病种支付疾病、单病种支付疾病。 对不按分级诊疗的患者将采取约束性政策 咸阳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的参保人员,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要求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 符合下转条件的参保人员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继续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与本次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相关医学康复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要求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未经转诊自行在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支付比例在相应级别医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对不符合分级诊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基层医院:可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 咸阳市秦都区古渡中心卫生院院长董平均介绍,目前医院的转诊通道是畅通的,但转诊情况并不是太多,来基层就诊的患者也没有显著提高。这与市民的观念有很大关系,很多市民对基层卫生院的条件还是有所担心,宁愿多花一些钱去大医院就诊。另一方面也与基层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有关系,基层的一些管理模式、治疗技能、人才队伍还有待提高。 咸阳市彩虹医院急诊科主任任剑锋说,分级治疗制度对基层医院来说,有更多的人就诊有利于提高就医水平。对于大医院来说,能够减轻一部分负担,能够更精细化地服务,以前有西安长安区的患者跑到咸阳就医,就是因为西安的医院饱和。而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就诊更有针对性。 董平均提醒市民,对于小病还是建议去基层医疗机构看,一来省去排队的麻烦,二来看病的成本也降低,对于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也有好处。 患者宋女士说,分级诊疗政策听说过,因为涉及到报销问题,所以对就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一般常见病还是会选择去基层医疗机构看,较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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