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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水价不变 非居民水价和特种行业水价提至5元和8元
本报讯 (记者 杜朋举)11月7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后开始执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意见,居民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做适度调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立方米5元和8元。
根据改革意见,我省水价将由现行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归并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其中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93元提高到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提高到8元。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步提高,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07元。水价增收部分主要用于“引汉济渭”重点水利工程资本金补充、居民用水“抄表到户”专项改造、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补贴、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地下水开发治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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