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十知天命”到“七十古来稀”,李某都在为自家庄稼的“阳光权”奔波。近日,这起长达25年的邻里纠纷被泾阳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成功解决。
李某和杨某都是咸阳市泾阳县三渠镇梁宋村的农民,两家的责任田南北相邻,杨某的地在南边,李某的地在北边。25年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杨某在自家责任田里种上了树。刚开始几年,树苗比较小,对李某地里的庄稼并没有造成影响。然而年复一年,小树长成了参天大树,不但遮住了阳光,影响李某地里庄稼的生长,而且树大根深,土地中的养分和水分也被树木吸收,造成李某家靠近杨某家地的那一部分庄稼长势明显不好,连续多年减产明显。李某多次找杨某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当地村干部也多次介入调解,均没有结果。 今年7月,李某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砍掉紧邻自己家地里的树木,并赔偿1991年至2015年因树木遮蔽造成的庄稼减产损失。 永乐法庭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案件事实,双方均认可,被告杨某表示愿意砍掉影响原告庄稼的桐树一棵、槐树两棵,但不愿意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刘福奎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法律解释,使双方明白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耕地的主要用途是种植庄稼,被告杨某在自己的耕地上种植树木,影响原告李某家庄稼的生长,理应予以挖除。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原告也表示谅解对方,此案成功调解。 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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