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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今年5月1日咸阳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淳化县属于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而当地去年招聘的幼儿教师,现在实际每月拿到的工资只有800元左右(只有7月份的工资是1400元),这些幼儿教师质疑:“谁克扣了我们的工资?淳化县幼儿教师应有的公正待遇,何时能得到落实?”
教育局未与招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9月24日,记者来到淳化县城,见到了幼儿教师马小燕和王阿丽(均化名)。马小燕说:“2014年,我俩参加了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报考的岗位是淳化县幼儿园,全县共招聘20名幼儿园教师。”
据马小燕讲,2014年7月30日,市人社局在网上发布了《咸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随后,她们经过笔试考试、资格复审、面试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于12月12日领到了招聘通知书。档案交给淳化县教育局后,12月17日~19日,她们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为期三天的岗前培训,12月22日,她们这20名幼儿园教师就正式上岗。
“三天培训中,教育局跟我们没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只是口头告知,说是试用期为一年,月工资800元左右。大家感到困惑,咋和公告上写的不一样?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我们的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哪条有关规定执行的?大家都很不理解。”王阿丽说。
马小燕询问了教育局工作人员,人家回答说:“你们现在是正式工作人员,这些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的,该怎么做会有人通知你们的,你们不用操心。等一年后,你们转正了,拿的工资跟我们一样3000多元,一年很快就过去了。”
在这之后,马小燕询问了当时一起参加考试的其他县的朋友,人家说他们签订了合同,并且月工资3000元左右。
“我们这一批招聘的20个人基本都是外县的,被分到偏远的地区从教,教学、生活条件都很差,回家路途又遥远。跟其他县2014年考进来的282名幼儿教师干着相同的工作,别人拿着3000元的工资,我们凭什么只拿着800元工资?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公平的待遇,这让我们如何能安心从教?”王阿丽说。
淳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
9月25日,记者来到咸阳市人社局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淳化县属于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字[2015]7号)明确指出: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同时指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5月1日起,淳化县最低工资就是1260元,为什么这么好的政策,在淳化县就实施不通?像马小燕和王阿丽这样的幼儿教师权益,又由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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