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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高中撤走旷课学生桌椅  要上课先交200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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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5: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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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具的收取纪律保证金的收据  本报记者 马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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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学生都想着早日回到课堂  本报记者 马超 摄

  兴平市博华中学高三学生张华(化名)和郑林(化名)本是在备战高考的紧张复习阶段,而这几天却一直在校外徘徊,或逗留网吧和宿舍里。原来因迟到旷课,他们的课桌被老师搬走,如再想回到教室上课,须向学校财务缴纳200元的纪律保证金。
  
  迟到两次老师搬走了课桌
  
  张华说,11月2日上午,他按学校规定的7时30分(到校时间)走进教室,正好碰到班主任点名,他被记为迟到。班主任告诉他,从第二天开始,不能迟到旷课,如果累计3次就搬走课桌。而当天下午上课,他迟到了几分钟,老师当即将他的课桌搬走,自此他便在校外闲转。直到6日晚,他终于等不及了,但老师还是没通知上课。
  
  “上晚自习的时候,我去了教室,还是没有课桌,老师也不让我进教室上课。”张华说,“班主任说现在由教导处负责该事,要我去学校财务室缴纳200元纪律保证金,持财务室出具的收据去政教处开证明,交给班主任才能重新上课。”
  
  张华问及交钱理由,班主任称是纪律保证金,如果他保证以后不旷课、不迟到,在毕业之前将钱退给他。但张华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自己身上钱也不够,所以一直都没能回到学校上课。
  
  “我现在整天在外面,感觉很空虚,特别想回学校上课。”张华说,自己平时在学校旷过课,表现不好,但这次长时间不能回校上课,非常害怕。有同样经历的还有他的同学郑林,因为2日上午没去上课,下午他到教室时发现课桌已经被搬走了。
  
  据他们了解,他们学校高三每个班都有这样的情况,而记者在采访中也见到了该校学生王妮(化名)在缴纳保证金后学校出具的收据。收据上有学生的姓名、班级及款额,摘要处写有“纪律保证金”。
  
  博华中学管理学生的无奈之举
  
  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博华中学政教处办公室,该校一位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博华中学政教处办公室,该校一位张姓校长承认该校确实有这样的做法,但要求各负责人要做好学校、家长和学生三方面的沟通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他说,该校校规规定:凡是持续旷课30天以上的学生劝其退学。而上述做法主要针对这些被劝退又不愿退学的学生,总共有一到两名。校长说,该校是民办学校,生源比较紧张。对于犯错误的学生一般都是批评教育,但有个别学生屡教不改,在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校,造成诸多不安全因素。学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针对这些学生采取了缴纳纪律保证金的措施,如果学生在这学期保证不犯错误,学期末将钱原数退还给学生。“这是我们的无奈之举。”该校长说。
  
  教育部门学校做法存在错误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兴平市教育局,该局副局长李参顿听悉此事后,随即找来该校负责此事的安全保卫科鲁科长,指出该做法错误,并要求教育局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此事。鲁科长说,该校有一名学生旷课达30多节次,学校劝其退学,但家长和学生不同意,学校收纳了他的纪律保证金让他重新上课。之后,学校还陆续收了其他两名违反校规学生的纪律保证金,并开有收据。李参顿现场表示,该校做法错误。首先会将费用退还给学生,其次让还未缴费的学生先上课,找家长沟通,进行妥善处理。李参顿称,博华中学应按照民办教育法规对学生进行教育,哪怕学生犯了错误,也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方式,教育局也将继续监督处理此事。昨日下午5时,该校鲁科长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过核实,该校只收取了一名学生的保证金,已经退还给该学生。至于还未缴费在外逗留的学生也已经找到,并立即恢复上课。据悉,兴平市教育局已紧急叫停该校收取纪律保证金的错误做法并要求退还;同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兴平教育系统中展开检查,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本报记者李媛/文马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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