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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块砸碎天窗 兴平车主上诉获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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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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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停小区楼下,不料天降水泥块砸碎天窗,找到楼上水泥块的“主人”提出赔偿,但对方竟矢口否认不想担责,一怒之下车主张先生将楼上邻居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000元。日前,经咸阳兴平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调解,邻居李某赔偿车主张先生3000元。

风吹水泥块砸伤“爱车”却不愿担责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兴平市煤建小区的张先生回家后,发现自己停在小区院里的小车天窗,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砸碎了,看着满地的玻璃碎片,张先生又气又急,欲寻找水泥块的 “主人”赔偿损失。而经过询问才知道,水泥块不是其他地方掉下来的,而是从自己楼上邻居李某家的阳台上掉下来的。

原来,水泥块是李某装修房屋时遗落的,李某一直没有来得及清理。不料当天刮起大风,将水泥块刮掉了下去,正砸在了张先生小轿车的天窗上。

张先生当时想,自己和李某同住一个单元,平时关系还不错,原以为这件事不会太麻烦。然而等他上门找李某商量解决办法时,李某却矢口否认拒绝担责,而且还把他说的无言以对,根本没办法协商解决。

上诉法庭经调解邻居赔3000元
今年8月,张先生一气之下将李某告到了兴平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6000余元。

随后,东城法院开庭调查。在法庭上,对于张先生的赔偿诉求,邻居李某称张先生爱车被砸的原因在于张先生停车的地方不是小区的停车场,而且水泥块不是他故意扔下去的,与其没有关系,应该由张先生自己承担损失。但对邻居李某的辩解,张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李某没有管理好自己阳台上的搁置物,才造成了自己爱车被砸。

而经法庭进一步调查了解,张先生所居住的小区属于老旧社区,小区内并没有设置停车场,业主都是临时将车辆停靠在过道上,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随后法庭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邻居李某一次性给付张先生损失3000元。
华商记者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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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2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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