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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人大代表3200万换取保候审 最终法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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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0: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indy北方 于 15-9-9 10:54 编辑

商业合作破裂,安康市汉滨区人大代表彭世明为此深陷牢狱500多天。为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家人和同事付出了3200万代价,换来两张“谅解书”。可最终,法院判决彭世明无罪,人大代表也被恢复。

彭世明疑惑:无论合同诈骗还是挪用资金,都属于公诉案件。假如自己真的有罪,难道就能因为巨额补偿“私了”吗?他又能否追回巨额补偿?

进入2015年,安康人彭世明的生活开始恢复正常。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也恢复了他人大代表的职务。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12月12日,他一度被合作伙伴控告涉嫌合同诈骗,后检察机关又变更罪名指控他涉嫌挪用资金。为此,他两度失去人身自由共计534天。2014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彭世明无罪、并当庭释放。失去自由前,彭世明曾是安康当地知名的民营企业家、陕西省劳动模范,并多次连任安康市和汉滨区两级人大代表。

“风水宝地”招来众开发商

这一切,都祸起一块被公认为风水极佳的临江土地。安康市七里沟,东西走向的汉江和南北通畅的安康大道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十字。始建于1969年的原国营安康市水泥厂就位于十字东北角的坡地上。

1963年出生的彭世明1999年到水泥厂先后担任副厂长、厂长。后来,水泥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并更名为陕西安康健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平水泥”)。彭持股33%,出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2008年前后,安康城市发展向汉江以北扩张,并提出“一江两岸、生态安康”的口号。健平水泥于是整体搬迁。老厂房拆除后,许多人发现,这里是一块“风水宝地”,南可俯瞰整条汉江和安康旧城,西邻安康大道。2009年凯始,彭世明一边申请工业用地变更商业综合用地,一边寻找合作伙伴。2010年7月,彭世明代表健平水泥和和安康市天工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地产”)签署了开发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其余2000万开工前到账。

2010年7月底,天工地产给健平水泥划账1000万元。但让彭世明感觉蹊跷的是,这1000万元除300万来自天工地产账户外,其余700万元来自8个私人账户。

彭世明找到其中一个账户户主,对方说天工地产老板张某说自己在汉江边有一个地产项目需要资金,投资即视为入股。彭世明感觉天工地产实力不够,自己被骗了,于是以对方延迟交纳保证金构成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合同。但张某认为1000万保证金已经到账,没有理由让自己退出合作。

2010年10月21日,健平水泥将其中300万元保证金退到天工地产银行账户。同年12月底,彭世明代表健平水泥将天工地产起诉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此前签署的地产开发合同。起诉书称,另有700万元由于不知道该退给何人,所以至今无法返还,要求法院确认。汉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

人大代表涉合同诈骗被拘

就在彭世明感觉被骗后,又找到新的合作对象——西安新澳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源)的老板郭某。

彭世明称,在和郭某接触初期,他曾谈到企业资金紧张,可能会找郭某借钱。郭某当场答应借1000万。2010年7月26日、27日,彭世明的个人银行卡上收到了郭某的资金1000万。未和天工地产解除合同的情况下,2010年8月28日、30日,健平水泥与新澳源置业在安康签署开发合作协议。项目名称为帝标国际大酒店和江景小区。

期间,安康有一家化工厂转让,彭世明将情况告诉郭某。郭某实地查看后认为这块地将来可开发为高档别墅区。再次借给彭世明1000万元,让其购买企业股权。

时间到了2012年7月6日上午,安康市健平水泥厂突然来了三名警察,称正在追查一起涉税案件,需要彭世明配合。但到了汉滨分局,警察开始追问健平水泥和天工地产的合作始末。

原来,健平水泥和新澳源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后,项目进展不顺利。这时,有地方官员向彭世明介绍了重庆某投资公司。

2011年1月13日,健平水泥、重庆公司和新澳源置业三方签署《项目共同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组建新的陕西安康健平房地产公司,并将合作项目变更为“汉江帝标商贸城”,并约定此前健平水泥和新澳源签署的合同作废,新澳源继续为新公司投资三千万元。彭说,三方协议签署后,新澳源公司的资金迟迟不能到账,一度对合作表现得不再那么积极……

彭世明介绍完情况后,警察才告诉他,新澳源置业的郭某向警方报案,称健平公司和彭世明涉嫌合同诈骗。

关于这些,2012年的媒体报道中称:“三家与彭世明签了合同的公司经过交换意见,得知彭某玩的是‘一女三嫁’的把戏。”于是,报警。

想“取保”被索巨额补偿

当日,彭世明被刑拘。 同年8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彭世明合同诈骗罪不成立,转以“挪用资金罪”对彭世明实施逮捕。

2012年12月底,健平水泥委派副总彭世宏前往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希望为彭世明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负责人告诉彭世宏,要办理取保候审可以,但必须要报案人、新澳源置业老板郭某出一份“谅解书”。

之后郭某表示,出具“谅解书”可以,但要求健平水泥给自己一笔补偿。几经谈判,双方最终确定包括偿还此前郭某借给彭世明的2000万本息在内,健平水泥将待开发土地2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新澳源置业,另外再付500万元现金。

为了让彭世明早点回家,弟弟彭世宏一咬牙,于2013年1月24日同新澳源置业签署有关上述内容的协议。2013年2月13日,在收到20%的股权(价值约3200万)和500万现金后,新澳源置业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有关部门对彭从宽处理。

春节将至,公司副总张树斌询问彭世明取保候审一事。检察院负责人说,天工置业老板张某多次到检察院反映彭世明“经济诈骗”。若想取保候审,必须让张某出具“谅解书”。

张某也提出出具“谅解书”有两个条件,一是健平水泥曾向法院起诉天工地产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撤诉;二是必须给天工地产补偿“违约金”,违约金含当年待返还的700万共计2200万。为让彭世明恢复自由,张树斌和股东们勉强答应。

2013年4月9日,张某代表天工地产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对彭世明不予起诉。

4月1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认定双方原合作合同解除,健平水泥补偿天工置业2200万元。当天下午,彭世明被汉滨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此前,他在看守所一共呆了9个月零6天。

法院终审认定被告无罪


回家后,当得知众人为了解救自己累计赔偿超过3200万时,彭世明嚎啕大哭。


2013年9月,健平水泥的42名股东联名将天工房地产和彭世明等人告起诉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2013年4月11日为健平水泥和天工地产之间主持的调解协议。诉由是该调解协议时在大多数股东并不知情。


然而,集体诉讼的结果是,2014年4月3日,彭世明被重新羁押逮捕。检察院将罪名由“经济诈骗”变更为“挪用资金”。


2014年4月23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彭世明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认为彭世明挪用新澳源置业的1000万投资款。同年9月3日,汉滨区检察院变更了部分指控内容,继续建议法院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彭世明的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2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不成立,彭世明无罪,予以当庭释放。一星期后,汉滨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汉滨区法院一审判决彭世明无罪的理由不成立。在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汉滨区检察院的抗诉不当,遂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2015年5月28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裁定,准许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2015年6月16日,彭世明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和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个人各种损失合计约3360万元。其中3200万元为因自己蒙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月26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受理了彭世明的申请。


6月30日,恢复了彭世明的汉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


若有罪,岂能巨额补偿私了?


最近,正在等待国家赔偿结果彭世明陷入了一个思考:无论合同诈骗还是挪用资金,都属于公诉案件。假如自己真的有罪,难道就因为被迫给了两个商业伙伴巨额补偿可以“私了”?


8月14日下午,安康市公安汉滨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婉拒了采访。而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一领导说,彭世明的国家赔偿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果办案有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8月底,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新澳源置业负责人郭某,但截至记者发稿未得到对方回应。


陕西省律师协会理事、陕西省委政法委专家咨询员,著名刑辩律师毛璟文认为,受害方在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基础上、给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这在法律上属于刑事和解行为,一般常见于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既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彭世明无罪,这就说明表明本案不适用刑事和解。


他认为,从所有法律文书来看,此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基于“新澳源置业”与彭世明一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所以对彭取保候审。后因彭反悔,检察机关又重新对其采取羁押并提起公诉。刑事程序恢复足以表明上述和解协议并未得到检察机关确认。

毛璟文律师说,此案另一个焦点在于,此案中的两次补偿协议,“健平水泥”显然是迫于压力、为了让彭世明早日自由而不得已签署,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果真的是这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救济,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审查并依法作出实体处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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