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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dy北方 于 15-8-27 10:24 编辑
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有人竟主动交代自己就是肇事人,泾阳交警从事故现场遗留的车漆和车灯残片分析,确定了肇事车型和逃逸路线,锁定真正的肇事人。原来,一位父亲为了避免肇事逃逸的儿子不受法律追究,为其顶罪。
去年8月10日晚,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虎杨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不明车撞成重伤,肇事车逃逸。
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王宝带领民警及辖区中队调取沿途监控,先后对泾阳、三原所有修理厂进行走访调查,经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车漆和车灯残片分析,民警确定了排查区域和重点车型。
次日下午,就在民警深入排查时,有人报警称自己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之后,民警将报警人带回调查,在确凿的证据下,报警人王某这才道出原委:原来,当天撞人后逃逸的是自己的儿子,为了避免儿子不受法律追究,他才为儿子顶罪。
之后,民警将王某的儿子传唤至交警队,经讯问,王某的儿子最终承认当晚撞人逃逸的确实是他。此案顺利告破。
今年38岁的王宝200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泾阳县公安局打黑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现任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担任事故科科长以来,他审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5000余起,指导事故现场勘察960余次,化解事故矛盾2100余起,回访事故当事人230余人,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困难80余件。
此外,他坚持定期未结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案件性质、积案时间、追逃难度等,逐一制定出追逃计划。对新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快速处警、以快制快,全力抓住战机及时破案,尤其是形成了“确定车型、事前回放、信息碰撞”工作模式,侦破肇事逃逸逐步实现了专业化。
从警14年以来,王宝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2012年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荣获咸阳市“交通管理能手”;2013年荣获陕西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先进个人”殊荣;事故科2009年度荣立专案组集体三等功,2010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
华商记者 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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