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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传授制作汽油燃烧瓶方法 咸阳一男子被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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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上拆迁队来砸,求支招”,去年年底,咸阳一男子在交流群中收到一条消息后,建议对方将汽油装在小瓶内,点燃从楼上向拆迁人员投掷。最终,该男子因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许杨是一名无业人员。2014年12月12日,50多岁的许杨上网时,在全国一拆迁互助交流群中和其中一名网友陈强聊时,对方在群里发布“晚上拆迁队来砸,求支招”的消息。

  看到求救信息的许杨向对方支招,他回复“把汽油装成小瓶,瓶口用棉布堵住,让汽油渗出,点燃从楼上向拆迁人员投掷”的方法,并且告诉陈强这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主要责任。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杨以语言文字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许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198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酌情从重处罚。许杨通过互联网向他人传授制作汽油燃烧瓶向拆迁人员投掷的犯罪方法,主观恶性较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许杨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部予以没收。(文中人物为化名)
  华商记者 薛望 通讯员 陈芳妮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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