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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残疾人 可由近亲或他代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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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8: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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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智障或者其他原因,低保对象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人,可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也可以由其他有权利的人申请,近日咸阳市民政局制定并实行的《咸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操作规程》中明确作了规定。
  据了解,以往涉及到这些人群的低保,都要求是本人申请,受理单位也是居民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而且低保资金卡的发放也是由村(居)委会发放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低保政策执行不严。
  规程明确将低保的受理单位提升到了各县区的民政工作站,同时资金卡的发放也有民政工作站统一管理。
  对象和条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乡居民。
  
  受理机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站。
  
  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方式和渠道:有智障或其他原因户主本人不能递交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村组(或社区)干部、民政信息监督员、2(含2户)户以上群众代表、各级驻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推荐,但应将事项告知户主本人或其监护人。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收入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
  
  低保卡领取:户主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银行卡,特殊情况需要代领的,需持乡镇(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和代领人及保障户的身份证件方可代领。低保户持银行卡和低保证到农村信用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其他人代领的,应到乡镇(或办事处)民政工作站开具相关证明,信用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代领人的身份,手续不全的不予支付保障金。代领人一次只能代领一户低保对象的保障金。
  
  低保发放: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度。(本报记者严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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