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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确定32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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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9: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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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严淑萍)昨日,从咸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32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确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为贯彻落实新《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便工伤职工就医。
  这些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是根据各县市区工伤参保人数合理确定数量的,最后经研究确定了6家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26家县级机构。
  对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年检制度,定期不年检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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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咸阳市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申请
  单位法人、工会组织申请人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理
  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辖区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申请人的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劳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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