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城事

所属分类: 论坛 西咸城事

本版主题: 7859

今日更新: 0

咸阳新闻,西咸新闻、咸阳要闻、西咸要闻、今日咸阳、今日西咸、城市动态发布。
发布新主题

【搞笑】看来车和媳妇还是不能借给别人滴!否则。。

2 / 13290
     

该用户从未签到

934

主题

413

回帖

2513

积分

责任编辑

积分
2513
发表于 2015-7-8 11: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indy北方 于 15-7-8 11:21 编辑

      有人曾说,自家媳妇不外借,看来这不光是媳妇,车也不能随便借人,负责可能会出大事的!
1.jpg

      来看看这一搞笑事:
      2011年12月9日,兴平男子胡某的朋友刘某向其借车,胡某在明知车子未经年审、刘某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仍好心将其一辆陕D牌照货车借给刘某。当晚11时许,刘某驾车将路人程某撞倒后逃逸,事故造成程某身亡,刘某也很快抓捕归案。
      2012年11月,兴平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刘某无照驾驶且肇事逃逸,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民事赔偿134000余元,其中因胡某明知自己货车未年审,且刘某未取得驾照,判处其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这车主也是机智呀! 为逃避赔偿将公司转让
  “但自法院2012年判决生效以来,胡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采用签订虚假转让协议手段,将自己的一家婚庆服务公司转让给朋友,造成个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导致案件判决一直无法执行。”兴平市公安局西城刑警中队长解瑾耀称,今年2月,兴平市局将此案移交中队后,中队办案民警一方面调取胡某所办婚庆服务公司周边监控,同时走访周围群众,证实该婚庆公司自事发后,事实上一直是由胡某经营,协议转让人张某根本没出现过,同时民警赶到西安,找到和胡某签署转让协议的签署人,通过做思想工作,证实两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为“虚假协议”,主要是胡某事发后想逃避赔偿责任。 
2.jpg
  小编提醒:
      遇到朋友借车时一定要谨慎为妙,小心好心办坏事呀!目前虽然大多数市民家中都买了私家车,但亲戚朋友借车时一定要谨慎,因为一旦借车的亲戚朋友驾车过程中出了事故,不仅当事人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外,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哦。
     【 讨论】以上只是小编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娱乐,大家认为呢?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96

主题

129

回帖

406

积分

三级

乾县大使

积分
406
QQ
发表于 2015-7-8 11: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车和老婆不外借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34

主题

413

回帖

2513

积分

责任编辑

积分
2513
 楼主| 发表于 2015-7-8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菜根谭 发表于 15-7-8 11:28
哈哈,车和老婆不外借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回复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