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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陕西省房产登记未婚人士不再查“单身证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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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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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
    据了解,建设部2008年颁布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在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采取了全体共有人“一致决”的原则。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关系,共同共有一套房屋,在该套房屋转让时,必须以“甲乙二人的一致同意”为前提。但夫妻二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负责人高虎律师表示,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房屋转移询问记录并不能真正反映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他建议,首先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对于存在共有关系的不动产,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对共有人进行登记,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共有人的利益。
    若确实发生共有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受害人应尽快采用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查封冻结相关资产,保证后期判决的执行,以维护自身权利。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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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6: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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