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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棒15万还获刑 停车受阻小伙酒后棒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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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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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蒲晓旭通讯员雷增教)欲停车入院内被保卫阻拦,阿伟抄起一根40厘米长的拖把棍,挥手打在门卫头部。就为这一棒,在赔偿了15万元之后,昨日他还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今年2月23日凌晨4时30分,29岁的阿伟与31岁的朋友阿旭在外酒足饭饱之后,驾车回到位于咸阳市渭阳西路的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712总队旁阿旭经营的洗浴店内睡觉。车子抵达712总队门口后,阿伟按动喇叭,告诉保卫自己欲付费将车停入院中。
   
  保卫称,院内车已停满。之后,阿伟又与保卫商议停车事宜,保卫依旧坚持,夜晚院内不允许停车。为此,阿伟与保卫阿义发生拉扯,阿义欲躲,被阿伟追上用拳乱打。混乱中,阿义和阿伟两人绊倒在地。
   
  这时,一旁的阿旭也赶来帮助阿伟一同对付阿义。不肯罢休的阿伟从值班室墙根下,找到一根拖把,用脚将其踩断,并抄起一截长约40厘米的拖把棍,打在阿义的头上,致其头部受伤。
   
  事后经司法鉴定,阿义的伤属于轻伤(偏重)。而阿伟后来回忆,自己当晚与阿旭各自喝了约四两白酒,外加几杯啤酒,之后便感觉发晕。他承认,自己与阿义素不相识,并无仇恨。
   
  今年3月8日,阿伟和阿旭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二人被起诉至秦都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阿伟和阿旭赔偿阿义15万元,取得了阿义的谅解。
   
  经审理,秦都法院认为阿伟、阿旭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
   
  昨日,秦都法院一审判处阿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一审判处阿旭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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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1: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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