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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请吃饭结果男子酒后出车祸丢了命!请客朋友被判赔偿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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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1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某邀请郭某来家喝酒,不料,郭某在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逃逸。郭某的家人认为,是朱某请喝酒导致事故,向其索赔。昨天,经牛塘司法所调解,朱某最终补偿了4万元。

  郭某和朱某是安徽老乡,也是10多年的老朋友,在我市生活多年。今年3月24日晚6点多,朱某邀请郭某到其位于牛塘老街的暂住地吃饭,郭某先后喝了3两白酒和几杯啤酒。晚上9点多,郭某骑电瓶车回清潭的暂住地,途经东龙路至牛塘新园西大门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三轮车车主逃逸,路人报警后,郭某被送至市一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多方寻找,但肇事车辆仍未找到。痛失家人,郭某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都是因为朱某喊喝酒才出的事故,现在肇事者找不到,朱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们多次找朱某索赔,但朱某坚决不同意。他说,郭某酒量很好,当天喝得并不多,而且他离开时,自己还问是否需要送,郭某回绝了。“主要责任是肇事者,请吃饭是好意,难道还要赔钱?”

  双方一到司法所就吵开了。调解员王晓明仔细了解来龙去脉,劝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他首先向郭某的家人表示了遗憾和同情,并分析称朱某邀请郭某至家中饮酒并无过错,而且郭某走时并没有喝醉,还拒绝了朱某提出的送其回家的提议,况且郭某是骑电瓶车,而非开机动车,不存在违法驾驶的情况,因而,郭某的死与朱某的邀请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朱某并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随后,他又继续做朱某的工作。他说双方是好友,郭某是因为和其吃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肇事的三轮车主逃逸,至今仍未找到,而郭某年纪轻,还有2个未成年的孩子,作为好友,出于道义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帮助。

  语重心长的一番话让双方平静下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朱某补偿郭某家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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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22: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得多倒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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