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闻热线接读者反映,陕西师范大学附中西门外一家商店销售一种奇怪的“糖”,吃糖时和抽烟一样,吞云吐雾,还有烟火。记者暗访发现,放学后不少中学生来到这家商店购买此物,大胆享受“抽烟”的感觉。
暗访:能吞云吐雾还出现“火光”,男生觉得很酷很潇洒 3月26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师大附中门外红专南路上的这家文具店——“徐氏文具用品店”,在柜台显眼位置摆放了两盒这种特殊的“糖”,15元一支,老板说有蓝莓、巧克力、猕猴桃等很多口味,吸一口能吐出烟雾,还带有甜甜的水果味道。 记者买了2支,圆筒形外壳里,是一支八九厘米的棒棒,比普通铅笔粗一些,中间空心,拔开后面的塑料套吸一口,就像抽烟一样吐出烟雾,而且吸的时候前端也会出现红色的“火光”。产品外包装上是英文,没有中文标识。 中午12时,穿着校服的学生陆续放学出来,不到半个小时里,就有10名男生先后购买了这种“糖”。有的不知道这种东西的准确名称,进来小声问“有烟雾的那个”,有的则熟门熟路直接挑选口味。记者询问一名男生为啥买这个?他很不好意思地说:“好玩么”。而男生们买的时候都有些偷偷摸摸,三名男生一人买了一支,路上你偷偷抽一口,我再偷偷抽一口,相对一笑;只有两名男生旁若无人,刚走出商店就打开外包装“抽”起来,吸一口,然后晃着脑袋吐一口烟,说着笑着,自我感觉很酷很潇洒,一旁则是几名女生诧异的眼光。 记者在学校门口随机问了多名学生,有学生说并没见到有人玩这种东西,但也有一名女生说,最近几天班里五六个男生课间都在玩这个,有一次自己到这家商店去,老板还给推荐这种“热销”商品。 检查:工商所长认为很危险,商店老板觉得没啥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到雁塔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对比,判断该商品不是糖,不属于食品,可能是一种电子烟。 昨日下午1时许,华商报记者又将此情况反映给长安南路工商所,该所杨建鹏所长带着执法人员来到文具店,由于该商品属于三无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了2盒共35支,并要求商店老板到工商所接受调查。 杨建鹏自己尝试抽了一口后说,有点甜甜的味道,但不清楚成分是否有危害,而且这种姿势、感觉和抽烟一模一样,很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错误的诱导。 但老板显然并没有意识到危害:“我们也是看别人卖得好才从批发市场进的货,就是水果味的,没有啥,西安很多地方都卖呢。”检查中,有家长看到这种东西后很生气:“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中学生没有自制力,学校门口卖这种东西太害人了。” 危害:学生有较强的模仿心理,可能会诱导孩子染上吸烟坏习惯
昨日下午,所长杨建鹏请专业人员翻译产品包装后告诉华商报记者,根据包装上的英文,这种产品应该是水果味电子烟,有15种不同口味,总共能吸500口,标示不含尼古丁、烟碱等香烟成分,但没有任何厂家信息,是三无产品。记者在淘宝网上也发现有售这种电子烟,名为500口一次性电子烟。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主任医师高雪婷表示,市场上不同厂家生产的电子烟中的化学成分含量不能确定,三无产品更无从判断,希望学生们远离这种危险产品。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律意识,对新奇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因此这种电子烟很可能会诱导个别中学生染上吸烟的不良习惯。希望学校门口的商店加强自律,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 延伸:电子烟在多国禁止销售 据英国专家研究,电子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能比传统烟还要高,其中含有大量丙二醇化学物,该物质会刺激呼吸道,引发急性炎症,电子烟能够把液态尼古丁转变成雾气,让使用者在吸的时候有一种类似吸烟的感觉,为了把电子烟中的液态尼古丁蒸发出来,添加了大量丙二醇。电子烟还存在微量致癌物质亚硝胺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据了解,电子烟在加拿大、挪威、瑞士、土耳其、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已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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