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友处得知倒卖信用卡可赚钱,泾阳两名男子先后在华县等地非法倒卖200多张信用卡,牟利4万余元。当他们来到兴平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一举抓获。
李某是泾阳县农民,仅有初中文化程度。2014年3月底,该李通过QQ,与网名为“古月”的男子结识。两人相熟后,“古月”对李某说办理信用卡能赚到钱,并告诉李某只需要将办理的信用卡给他,便可得到一笔丰厚的报酬。
随后,李某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先后在不同的银行办理了50多张银行信用卡,并出售给“古月”,获利3000元。这笔“买卖”完成后,“古月”又向李某提供了虚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大量居民身份证信息。4月22日,李某又化名为赵永,伙同其亲戚彭某(泾阳人),二人未经上述大量居民身份证信息所属人员同意,以替企业员工办理工资卡为名,使用这些人员的信息,在渭南华县某银行再次办理了173张信用卡,并将信用卡出售给“古月”,获利4万余元。事后,李某分给彭某2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彭某二人在接下来的5月5日,又将犯案目光转移至兴平市某银行。正当他们试图以同样的方式在该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
日前,兴平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后,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对李某、彭某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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