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28岁的陈小萍开了一家赌博游戏厅,不到一个月盈利10万元。近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小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陈小萍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干过很多行业,也积累了不少社会经验。 2104年,28岁的陈小萍想自己干点什么,不想再外出打工,经过一翻思量,发现游戏厅生意火爆,而且带点赌博类的游戏特别受欢迎,便有了想开一间游戏厅的想法。 2014年5月20日至同年6月6日,陈小萍在咸阳市北塬建材市场内租了一间房子,开起赌博游戏厅,因自己是个女孩,不方便管理,便以每月6000元加7‰的利润提成,雇佣37岁的李宏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 游戏厅共设置21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以现金作为奖品,开始营业后,先后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共计盈利10万元。 但好景不长,公安机关就查处了该游戏厅,陈小萍和李宏先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小萍、李宏共同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博机,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从中盈利,累计违法所得1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共同犯罪中,陈小萍作为赌场的经营者,李宏作为陈小萍雇佣的经理,负责赌博游戏厅的日常管理和业务,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遂判处陈小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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