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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表哥 于 14-12-31 09:50 编辑
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不得引进产业发展目录中禁止发展产业;5年内有重大投资的企业优先参与陕北能源开发。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陕西省西咸新区条例(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2015年1月9日前,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行政管理 享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
《送审稿》指出,西咸新区管理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依照法律规定和授权,享有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制定相关文件,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各项规划,对西咸新区的规划实施依法进行管理,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金融等工作。
《送审稿》明确,省政府应当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省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交由西咸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省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
《送审稿》还指出,要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在西咸新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检察和审判机构。省公安厅成立西咸新区公安协调机构,省检察机构、审判机构分别设立西咸新区检察机构、审判机构的派出机构,待条件成熟时分别成立西咸新区公安、检察、法院分局(院)。
产业促进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送审稿》指出,西咸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医疗、节能环保等产业,建成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以及航空物流、文化旅游、商贸会展、能源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人才保障 鼓励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送审稿》指出,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人才到西咸新区工作,并提供便利和权益保障。应当为在西咸新区工作的人才在企业设立、创新创业、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教育、住房购买或者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西咸新区支持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政策支持 政府债务指标单列并给予倾斜
《送审稿》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西咸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对西咸新区的政府债务指标单列并给予倾斜,加大对西咸新区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西咸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西咸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同时,应当加大对西咸新区轨道交通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满足西咸新区发展实际需要的要求,组织建设西咸新区与西安、咸阳两市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完善西咸新区与两市中心城区之间的交通网络。
此外,在西咸新区投资兴办的企业,依法享受陕西省和陕西省境内所有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西咸新区5年内有重大投资的企业,可优先参与陕北能源开发。省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在陕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西咸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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