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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杜某几人当街上演“双簧”,以收购粮票为由,在街头骗取路人一万元,最终事情败露,骗子团伙落入法网。近日,长武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涉案的3名被告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搭讪:今年4月份,李某、杜某等三人来到长武县城。这三个人可不是来玩的,他们干起了自认为可以发财的事——以收购粮票为由骗取他人钱财。8日上午,三人按照事前说好的计划分工合作。此时,在县医院附近闲逛的余某闯入他们的视线。目标锁定后,李某上前搭讪。
演戏:李某以自己是做生意为由搭讪,告诉余某他来长武是想以90元的高价收购粮票。正在此时,第二位“主演”杜某上场,听了李某和余某的谈话后,告知余某他认识一个低价出售粮票的人。听到这里,余某有些心动了。眼看鱼儿就快上钩,杜某加紧游说余某,表示可以和余某合作,将低价粮票购买后,再高价卖给李某,从中获利。
上钩:这么好的生意,不做白不做。心动后的余某跟随杜某来到低价出售粮票的何某处。此时,男三号演员何某已在医院附近的假山处等候多时。看到杜某带着余某前来,何某装作卖粮票的人,称一张粮票卖价45元,最少出售1000张。接着,他向余某提议:余某可以和杜某一起购买,从中赚取的钱二人平均分。余某欣然答应,随后余某从银行取了1万元交给杜某。拿钱后的杜某趁机甩掉余某,并同被告人李某、何某逃离现场。三人将骗得的1万元人民币平分并挥霍。
获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共同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三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均应从重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感言:
有句电影台词说得好:“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钱财是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靠坑蒙拐骗这些非法手段来赚钱,只能让自己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本文中的三名被告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投机取巧,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虽然当时骗到了钱,可最终他们不但要把钱全部“吐”出来,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被害人余某,想着通过倒卖粮票大赚一笔,岂不知自己已经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天上不会掉馅饼,想赚钱就应挣安心钱、做踏实事,切勿因贪心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嘴里的“羔羊”、赚钱的工具。(来源:咸阳日报-咸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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