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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18年的呼格吉勒图案,12月16日终于等来了改判:无罪。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侠客岛”发布题为《谁在阻挠呼格案的昭雪?》的文章,文章写道,检察院、高院几年前结论就和公安一致认定呼格案是错案,然而,推动此案复查的小组建了一次又一次,无罪的判决却依然等待了9年之后才到来。
文章指出,在呼格案中让人震惊的是,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了。包括当赵志红供述了10起命案后,起诉书也是莫名其妙变成了9起。很明显,这是有人意识到了错判,却迟迟不肯正视,甚至想继续隐瞒。
即使如此,今年11月,在宣布此案进入再审程序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案件启动复查和再审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当年办案人员的干扰”的问题,内蒙方面的回答是:“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文章最后强调要严查呼格案的制造者责任,一究到底,真正还给蒙冤者正义。
全文如下:
2014年12月15日,呼格的亲人在坟前把判决书复印件焚给呼格吉勒图。 澎湃新闻记者 李坤 图
早上9点钟不到,手机上的新闻已经推送了过来。尘封18年的呼格吉勒图案,终于等来了改判。
无罪。两个18年
呼格吉勒图长眠的时间,足以让一个婴儿长为成人。这也是他从留在世间的最后一个标签—“流氓杀人犯”,到沉冤昭雪所花掉的时间。
在今天回头看这起案件,会有种黑白电影般的荒唐之感—18岁的呼格,在隔壁的女厕发现了一具尸体,之后去报案,却在48小时的审讯之后被定为嫌犯;两个月后,内蒙的冬天,他穿着一件单衣,被五花大绑地公审,饭都吃不上,之后被以“流氓杀人罪”枪决。9年之后,身背数十起命案的惯犯赵志红落网,却能精确地描述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细节,并在案发现场被拆迁改造后依然熟悉地指认;推动复查的小组建了一次又一次,新华社的记者发了5篇内参,无罪的判决却依然等待了9年之后才到来。
我们已经没有必要、也无力去复述接到无罪判决书的呼格父母的表情与哭喊。毕竟,幸福或许相通,痛苦却难以理解。若非亲身经历,很难有资格说出“我理解你的感受”。
世间最无力的事,莫过于衰老不可逆转,人死不能复生。
往事钩沉
下午,凤凰新闻钩沉出了一则陈年报道—1995年,刊发在呼和浩特当地媒体的《“4·9”女尸案侦破记》。
以今天的目光看,这篇文章里,诸如“冯副局长、刘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都很难称得上“新闻手法”,更像是绘声绘色的地摊文学。
但是,在“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口供之后,文章的结尾却是斩钉截铁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事实上,2005年,在赵志红落网并主动招供此案之后,当时复查的内蒙古政法委“一位主要领导”就曾经公开对媒体表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杀错了”。
但同样,在赵志红被不公开审理时,10件命案中只被起诉了9件。缺席的一件,就是他主动招认的呼格案。如果不是连续的内参文章,赵甚至可能当时就被判处死刑,使案件进入更加死无对证的境地。 “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已经退休的赫峰,退休前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赵志红的落网,就是他一手策划。亲眼看过呼格笔录和口述的他,也成为复查此案专案组的重要负责人,多年来一直推动此案进程。
在他的表述里,“检察院、高院几年前已经查的很清楚,结论和我们公安基本一致,是错案。为什么迟迟没有启动再审程序,是上层的事情,基层的公检法也没有办法。”
而连发5篇内参的新华社记者汤计,则在9年的时间里反复感到“震惊”。
首先让他震惊的是,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了。包括当赵志红供述了10起命案后,起诉书也是莫名其妙变成了9起。很明显,有人意识到了错判,却迟迟不肯正视,甚至想继续隐瞒。
其次,汤计还注意到一个细节:“我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因此,他转而呼吁跨省异地审判—很明显,复查的过程中存在“肠梗阻”。
直到2013年,内蒙高院再次启动复查,新任的院长胡毅峰,才让汤计感到“转机来了”。为什么?“法院内部先前的消极因素被禁止介入,案子因而推动很快”。
耐人寻味的是,今年11月,在宣布此案进入再审程序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案件启动复查和再审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当年办案人员的干扰”的问题,内蒙方面的回答是:“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判完了,然后呢
一纸无罪判决,和一句“对不起”,足以构成今天的新闻热点。但还不足以完全告慰死者和生者。
时代洪流之间,皆不可承受的,是生命的重与轻。
今天,微博上一张《呼案办理人员都去哪儿了》,列出了冤案18年后安然或升迁或退休的人员名单。而在判决的背后,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呼吁,严查冤案的制造者责任。
关心时事的岛友可能还记得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以及四中全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的表述。
确实,必须读懂这样的表述,才能理解今天这种呼吁的逻辑。
确实,当年的办案人员心里也有很多“委屈”。在过去的司法体制下,求快、求政绩,行政命令推动的运动式“严打”,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形成土壤,但审判机制也一样存在漏洞。政法方面的压力,不能完全做主的法官,和集体形成案件意见的“委员会”—通常来说,就是审判机关的领导层形成一个集体决议,然后交由审判庭。但如果你要倒查,又追不到某个具体的人的身上。
这就是今天司法改革中“审判中心制”的由来:以往主要由侦查机关确定案件性质的流程,现在要改为审判中心。以往做不了完全的主的法官,现在要完全担起责任—不仅是审判的责任,还有被倒查的责任。如果有“领导干预”,同样要留下记录。
有人问,迟来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如果说当事人已经无法见证正义,当年以“正义”之名换取政绩与升迁之人却依然安坐钓鱼台,那这种正义还是不是正义?
答案显而易见。
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司法的进步却常常因为个案而推动。所以我们会铭记这个父亲姓李、母亲姓尚、自己却有蒙语意为“幸福之地”的少年,正如我们铭记孙志刚、滕兴善。
卡夫卡曾有一篇著名的小说《在法的门前》。里面那个在法的门前徘徊的乡下人,却因为门卫的阻拦和恐吓而不敢进去——“我只是一个最低级的守门人,从一个大厅到另一个大厅都有守门人,而且一个比一个更有权”。从年轻到衰老,直到死亡,他都没有勇气走入那扇门,直到大门关闭:“这道门没有其他人能进得去,因为它是专为你而开的。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
今天,一扇门打开了,还有很多双眼睛从外面向里面眺望。
因为,责任不究到底,正义终将迟来。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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