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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问题导向、机制创新、强化保障、有效监管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一)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省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咸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咸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发展,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定位,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城乡,健全功能,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市区以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其他医院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专科特色,实现错位发展。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相应功能和任务。
2.中医医院。坚持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中医医院达到30所,市区内设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各县市区设置二级中医医院12所,全市设一级中医医院16所。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原则,按每个街道办事处3-5万人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5万人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建成4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4.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设立乡镇卫生院,保证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1个村卫生室,超过3000人的村或分布较散的自然村可适当增加1所。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全市设1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全市设卫生监督所14个,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
3.加强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全市设14所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保障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突出妇幼专科特色的基础上,向三级综合医院发展。
4.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急救中心1个、急救站30个、急救点150个,重点提高农村地区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市120急救中心按照“整合资源,独立运行,统一管理,区域急救”的思路,全市统一调度管理。
5.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全市区域内设市中心血站1所,2020年完成市中心血站改扩建,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流动采血点8个,新建14个献血屋。
(四)鼓励社会办医,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参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特色专科等适应社会需求、具有明显特色的医疗机构。
(五)促进卫生计生资源整合。按照“市县整合、乡镇增强、村级共享”的思路,加快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技术单位的融合。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与卫生院职能整合,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积极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控制总量、自主招聘、过程监督、统筹养老”的思路推进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解决人才瓶颈,增强发展活力,提升医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实际床位和人员1:1.6的比例,由人社、卫生部门共同核定人员总量。每年初由医院提出用人计划,卫生部门复核,人社部门审定。医院按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人社、卫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招聘人员由卫生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备案,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人社部门每两年对市级公立医院用人情况进行一次审核评估。将现有离退休人员工资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代发,原筹资渠道不变,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统一政策实施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在职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单位负担部分由医院承担,其他部分按规定渠道交纳。
(二)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合理确定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比例。
2.建立投入补偿机制。县级政府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市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支持。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医院实际运转等因素,在2012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市级统一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4.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达到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
(三)积极推进体制创新。
1.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共赢”的原则,实施医院集团化。可以市级公立医院为中心,吸纳县级医院、社区医院,组建医疗集团。鼓励市、县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公立医院特别是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组建模式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核心是加强基层,实现技术合作、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转诊。
2.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以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科学合理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三大突出问题,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实行三个统一:人员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管理。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不变,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做到三个加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得到加强。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实行一体化改革的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水平,每所县级医院与2—3所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发展状况,扩大范围,全面推进。
3.积极推进镇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乡镇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4.积极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形成“基层首诊”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四)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1.改革市、县公立医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高低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以内,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大力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3.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为中心,制定市、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5.促进医患和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执业风险分担机制;坚决打击医闹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全面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保障医技人员总量。根据人才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预测今后3年全市卫生系统的人才缺口,到2016年全市约需医技人才7000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1600名,县级医院2800名,乡镇卫生院2600名。利用3年时间,通过招聘、引进、培训,基本建成一支总量基本够用、结构基本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二)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公立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配置和培养。全面落实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政策。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助学金项目招聘医疗卫生人才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实施定向委托培养计划,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每年委培一定数量的医学类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医院人员培训以医院为主,政府、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并进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主要由卫生部门组织。市财政每年支持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县财政不少于50万元,医院列支人员培训经费不少于业务收入的2%。市、县政府出台政策,在住房、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倾斜。鼓励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对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和本科以上医学类毕业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每月给予500-1000元岗位补助。
(三)深化职称改革。改革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受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
四、完善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中心(站)全部实施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的配备率和使用率均达100%。
(二)完善药品配送制度。在省级确定药品配送企业资质的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捆绑配送。对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药品结算中心建设,确保药品配送及时足额到位、药款结算准确及时。
(三)市、县药品“三统一”办要建立中标药品企业公开竞价机制,适当降低药品价格,降低部分仍然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城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稳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试点。
(五)建立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六)不断探索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五、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围绕“全市一张网、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共享一个库”的目标,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痕迹留存、实时监控、综合比对、信息共享。
(二)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和信息优政惠民工程,全面建立智慧医疗服务体系。2015年上半年完成市区和长武县、泾阳县市县医院和部分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智慧医疗试点工作。2016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
(三)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四)发挥信息化的便民和监督作用,杜绝重复检查和过度医疗、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
六、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根据我市实际,利用3-5年时间,全市建设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专科50个。市财政每年列支重点专科建设扶持资金10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列支一定的经费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予以支持。国家对我市每个县公立医院按300万元安排专科建设资金,县级财政给予相应配套,重点完善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
(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参保参合率。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为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做好准备。
(二)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基金主要从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分级报销制度。城镇医保与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加强医保资金监督管理,实行定期分级审计,确保医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八、落实财政保障,加强资金监管
加大政府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列支医疗信息化运行维护500万元,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费用300万元,公共卫生应急及120中心建设400万元,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重症精神病防治、妇科保健、儿科保健、老年康复共500万元。2014年医疗信息化启动建设列支1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度列支医改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同时,足额落实医改各项投入政策,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各项医改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对重点医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乡村医生补助等重点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分类计账、单独核算,保证资金安全性。严格拨款制度,对医改资金进行分类,采取按进度、按需求拨款、“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加强考核监督。制定资金拨付绩效考核办法,凡对医改资金拨款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量化打分,主要考核及时性、满意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比例的市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媒体监督的联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截留、挤占、挪用医改资金问题发生。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医改顺利推进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编办、食药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支持医改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健全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各级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长武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医改办和市卫生、人社、财政、物价、食药等部门要加强对长武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长武县要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六个体系实施综合改革,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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