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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男子张某与妻子结婚3年多,因家庭矛盾频频打闹。今年7月,离婚不到2个月,张某来到前妻家,再次激烈争吵并将其杀害。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此案。
离婚后商量合作做生意
兴平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张某,今年26岁。2011年他与兴平女子薛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常因琐事打闹,张某多次殴打薛某惊动警方。
2014年5月,张、薛办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保持联系。7月15日,经双方商量,张某给前妻家安装空调,并再次商谈两人合作开店的事情。
当日下午6时许,张某来到前妻住所,其间,两人因为言语不和而迸发矛盾,厮打时,张某胳膊夹住薛某的脖子,将其拖进卧室床上,用力掐住对方脖子。薛某呼喊挣扎,张某就用毛毯捂住其头,并用小刀在她身上、脖子上,以及四肢上连捅20余刀。张某见薛某可能已死,遂清扫了现场后逃离。
几天后,薛某的母亲来到女儿住所,发现女儿惨死床上,遂报警。
落网前想见儿子一面
张某供述,他自知难逃法网,欲吞服安眠药自杀未遂后,买黄牛票乘火车去了河南郑州。纠结数天后,张某想到投案,他打电话给朋友,告诉对方自己准备自首,并恳请对方汇款并带儿子看望自己。
7月27日,张某被前往的兴平警方抓捕归案。8月25日,张某以犯故意杀人罪被检方移送起诉。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审张某故意杀人一案。面对指控,张某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服法。张某供述,他与妻子本来生活和睦,只因为他发现对方与其曾经在南方打工的一男子联系暧昧,双方为此经常打闹。在后来,张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期间,妻子对其不管不顾,以至于矛盾积累,最终导致离婚。虽然离婚,但张某与前妻仍频繁来往,事发当天,张某与薛某商谈一起做生意。其间,两人发生矛盾,张某在对方的言语刺激下,激情杀人。
随后的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对张某是因为薛某有外遇而产生矛盾的说法,不予认可,其次对张某属于主动投案的情节持异议。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作出判决。(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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