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与西安老方、老脸在上跑了趟咸阳拍摄惠民早餐。其后在统一广场拍菊展。临走时在广场一间咸阳湖管理处统一广场管理办公室门前忽见几位身穿警服者出入,有几位男士并一位女士。我去拍摄时身穿的男士走进室内,只有那位身穿警服女士在门前摆弄手机,则近前询问:
你们是警察吗?按公安民警着装时,应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你有警察证没?
她回答不是警察,他们都是咸阳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
再问为何穿警服?
回答:俺是受当地派出所管理的,警服是派出所下发的。
跟前一行人告知,师傅,发给这伙的警服可能是派出所赚钱的。有进销差的。
既非警务人员,就不可乱穿警服。我再看看警服,感觉做工粗糙,其警用臂章上竟有个错别字,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人民的人字刺绣成入了。实在有损警容威仪,叫真正的警察看到情何以堪?(来源:华商报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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