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半亩花田 于 2014-11-12 09:04 编辑
三原小伙王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从“上线”买来毒品再转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获利或供自己吸食,经查其贩卖毒品共计450余克,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此案。
吸毒大手大脚产生贩毒念头
男子王某,1985年生,三原县人,4年前,他染上毒瘾。由于长期吸毒,加之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他产生了以贩养吸的念头。王某通过另一名吸毒人员介绍,结识了自己的“上线”——人称“胖哥”的湖南籍人李某(另案处理)。
2014年4月、5月,王某将从李某处买来的冰毒分多次转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共计40克,自己从中获益。5月2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开着租来的车去西安玩游戏赌博,并在西安住下,等待次日接货。王某与李某约定,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将买来的410克冰毒用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并用纸包裹,通过大巴车运送到西安。
3日上午7时许,王某驾车取货,被民警在车上截获。现场查出毒品疑似物405克,从王某所驾驶的轿车上查出白色塑料袋装的冰毒6.15克。经鉴定,车上搜出的冰毒疑似物和从其索取的货物包裹中查货的405克冰毒疑似物经检验,均检出含量为66.44%的甲基苯丙胺。
庭审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公安侦查终结,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共为451.15克,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犯贩卖毒品罪被追究刑责。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上,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律师对王某作出从轻辩护。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判决。
对话被告人>>
整个庭审期间,王某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都回答简练。他低着头、攥着手上的起诉书。
直到庭审结束,王某看见自己的母亲和兄长,他简单嘱咐几句便被带上警车。那一瞬,王某那张表现得漫不经心的脸上,双眼泛红。
记者: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到贩毒的?
王某:我吸毒4年了,贩就1年。
记者:你吸毒这几年大概花了多钱?
王某:总算下来有100多万吧。
记者:那你把家也败得差不多了吧?
王某:没有,我自己做生意,不花家里的钱。
记者:你以前是干什么的,在哪里工作?
王某:我做生意的,啥生意都做……
记者:那后来怎么又没钱了,想到贩毒了?
王某:……(默不作答)
记者:钱不够花,以贩养吸?
王某:(笑了笑)是的。
记者:刚才看见你妈了?
王某:嗯。
记者:你现在想起家人,你想对他们说什么?
王某:哎,算了,刚才(上车之前)该说的都说了。
记者:你知不知道你贩毒400多克,不是小数目,有没想到以后?
王某:已经这样了,还能怎样,肯定后悔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