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王某始终也想不到,自己和小女友的“正当亲热”,竟构成了强奸罪,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夏天,17岁的王某和13岁的何某认识并恋爱,两人在2014年1月30日、2月14日、2月24日,在何某租住房内多次发生性关系。事后,被何某父亲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发现何某系单亲家庭,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认识王某后自认为感受到了“爱”的温暖,自愿将自己“献给”王某。可王某在明知何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何某发生性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对其以强奸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 小知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有一项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来自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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