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飞的鱼 于 2014-10-11 09:32 编辑
10月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如果餐饮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了这类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
违反本办法最高可罚3万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等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市民还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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