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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阳花园多户经适房漏雨 物业公司:不在维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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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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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阳花园小区第41幢楼6层的张先生家,屋顶漏雨比较严重,厨房入口处大半个墙面已发霉 本报记者 刘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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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父亲给地面铺的抹布上吸满了从屋顶渗下来的雨水  本报记者 刘强 摄

  入住经济适用房刚8年,如今要忍受苦恼,因为每逢阴雨连绵,屋顶雨水就会渗漏,家具会被浸湿。
  
  有业主找到物业公司及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但问题依然没解决。
  
  对此,秦阳花园小区10多户经适房业主很不解:“不是应该有维修资金吗?”此外,有住户甚至直接对房屋的质量提出了质疑。
  
  住户反映
  入住几年后屋顶渗雨
  
  2001年初,张先生在位于咸阳世纪大道的秦阳花园小区,购置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位于该小区第41幢1单元6层,属楼房最顶层。2002年年底,房子交付使用。2003年5月份,张先生将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于同年9月份正式入住。
  
  “谁知道房子才使用了两年,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张先生说,2005年,连续数日的阴雨天气过后,卫生间及厨房屋顶出现大面积发潮发霉的现象。此后每次阴雨天气后,屋顶上的潮湿部分面积就会越来越大。
  
  “去年秋天开始,潮湿发霉的地方就会有雨水渗漏下来,雨大时甚至会将家具浸湿。”张先生说,因为房屋过了保修期限,他曾和遭遇类似的其他几户业主找过小区物业公司、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相关科室,“但对方都说,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我们上交的物业维修资金款项,所以,不能对房屋进行维修。”
  
  房屋质量成业主关注焦点
  
  按照相关法律,交房时开发商须向购房人出具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的相关文件。然而,张先生反映,2002年交房时,“并没看到那些材料,而且当时也不懂这些。”
  
  “如果说最终被验收合格了,那为何房子才用了这么几年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合同显示,张先生所购经适房使用年限为70年。
  
  “雨大那几天,每天晚上都睡不安稳。”第41幢楼4单元顶层一女业主怀疑,出现这种情况,与房屋质量问题息息相关。
  
  记者调查
  锅碗瓢盆上阵防漏

  
  昨日,咸阳连续数日的阴雨天气总算停止。然而即就是这样,昨日上午一打开张先生家门,一股很明显的因潮湿而产生的发霉味扑鼻而来。
  
  厨房入口处,凌乱地摆放着一些旧衣物及抹布之类的东西,脚踩上去,里面就有大量积水渗透出来。张先生说,那些东西是他在前两天下雨时放的,专门用来擦吸屋顶渗下来的雨水。
  
  厨房内,屋顶墙角处墙皮脱落严重,裸露在外的水泥天花板有发霉现象,抽油烟机正上方的一墙角处,仍有水珠在顺着墙缝往下滴,壁橱里有几块大海绵,“雨很大那几天,我爸甚至每天晚上还得特地起来将海绵拧干一次才行,要不然海绵饱和后雨水就流到地板上来了。”
  
  天然气管道入厨处,放着4个大小不等的盆,里面水量均过半,“没办法,只好锅碗瓢盆都上阵了。”
  
  阴雨天时屋顶漏水,刚开始时张先生并未采取预防措施,所以雨水经过他家房子后又渗透到正下方的5层住户。
  
  随后在张先生所在单元的5层住户家里发现,确实如张先生所说,该业主家里“遭灾”程度与他几乎无异。
  
  其他两幢楼业主也“遭灾”
  
  张先生所在的第41幢楼,共4单元,6层高。走访发现,该幢楼所有顶层住户都遭遇了同张先生一样的“水灾”。不少住户家,雨水甚至直接从主卧室屋顶渗透下来。3单元顶层一业主,因雨水开始下渗时恰好无人在家,待发现时主卧室内床褥早已被雨水完全浸湿。
  
  此外,除该幢楼外,还有第45幢及第46幢楼的顶层部分业主家也出现雨水顺着屋顶下渗的现象,只是相较前者而言,后两幢楼渗水程度较轻。然而,据一些住户反映,仍出现了电线受潮短路及房间发霉味严重等问题。
  
  对于张先生关于曾被相关部门告知“因尚无收到房屋维修资金而不能对房屋进行维修”的说法,大多数业主给予认可,并且“但对于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他们又没人能够说清楚。”也成为大部分业主一致的说辞。
  
  物业公司
  小区维修仅限“小修”
  
  昨日下午,伟业物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经理王先锋(音)说,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维修,只限于“小修”,像张先生等人遇到的“这些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则不在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之列。
  
  此外,王先锋也证实,截至目前,物业公司确实尚未托管过小区业主上交的物业维修资金。

  咸阳市住建局
  物业管理基金有别于物业维修资金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收武介绍,为便于对小区物业维修费用进行有效监督,2002年12月25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曾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咸阳市城区维修资金使用规则》,对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对象、范围、程序等作了明文规定。
  
  也正是从那时开始,咸阳市各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基金正式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物业维修资金。两者不但收取标准不同,(前者按照每平米10元收取,后者则按照楼层价格百分比来收取),而且监管主体也不同,(前者收费主体即为监管主体,后者监管主体则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具体到秦阳花园小区的经适房,其正式建成于2002年,是在文件正式出台之前收取的,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应属物业管理基金,归当时收取维修费用的主体进行保管。
  
  不过王收武也介绍,为方便管理,政策出台后,房管局也对部分已收取维修费用的小区的物业维修费进行了追回,“至于秦阳花园小区物业维修费是否追回,待查实后回复。”
  
  咸阳市安居办
  代管小区物业管理基金

  
  业主出示的收款收据显示,当时的收费主体为咸阳市安居工程统建办公室。
  
  昨日下午,该办公室副主任张靖证实,秦阳花园小区业主上交的物业维修费用确实仍归安居办代管。与王收武说法一致,张靖也表示,这笔钱“本就不该由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基金,而非物业维修资金。”
  
  不过张靖说,她还是第一次听说秦阳花园小区经适房出现房屋雨水渗漏的事情,“如果情况属实,并且业主需要,可随时前来申请使用他们的物业管理基金。”
  
  房屋验收报告是否针对个人尚不明
  
  当被问及当年交房时是否有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时,张靖表示,“肯定有。”至于是否针对个人发放,由于她是后来才调至安居办工作的,当时情况她也不知道。
  
  “不过,交房时须向业主出具这么多文件好像也是后来才出台的,2002年该小区经适房建成时还没有这么多规定。”张靖说,待她向相关科室查询清楚后,将尽快回复记者。
  
  本报记者黄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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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山玩水新生活,现代的咸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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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9: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人都会踢皮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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