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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路烤鸭店9只臭鸭已焚烧 赔偿顾客千元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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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09: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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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问题烤鸭店面已关门停业  本报记者 马超 摄

  本报讯(记者卢冬雪)在团结路北京烤鸭店吃到了发臭的鸭子,让肖先生等顾客很不满意。昨日,经协商,北京烤鸭店给肖先生做了赔偿,随后有关部门对该店进行查处,并要求其停业一周进行整顿。

  烤鸭店暂停营业

  昨日下午5时,位于市区团结路的北京烤鸭店已不见了以往门庭若市的场面。相反,大门上贴了一张“停业”的通知。12日中午,有顾客在该店吃到了发臭的鸭子,并对店方仅免
  
  单的解决方法不满。后据了解,当日有七八桌客人均食用了该店发臭的烤鸭。店方解释是由于储货太多,晾晒不干造成鸭子变质发臭。
  
  据该店的投资人吴先生说,事发后,他们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并将同批次储存的剩余9只发臭的鸭子焚烧处理,并且也已经和顾客协商。
  
  对此,投诉吃到发臭烤鸭的张女士也表示,她们提出的要让对方出体检费用和退烤鸭费用的要求,对方都给解决了,“退了118元的烤鸭钱,还给了1000元的体检费。”肖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说。

  多部门下发“限改通知”

  经过实地调查,昨日,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向北京烤鸭店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中注明烤鸭店“经营感官性状异常、有异味的食品行为”,违反了规定,因此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店作出责令其停业一周进行整顿、行政处罚3万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品。
  
  还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食品监管部门以外,昨日,秦都区工商局人民路工商所也向团结路北京烤鸭店下发了《限改通知书》。

  相关新闻:团结路北京烤鸭店臭烤鸭上桌 客人吃完后惊觉有腐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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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5: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中国人都是坑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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