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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媒人假媳妇假丈人 合演了一出真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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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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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9: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了彩礼28800元,娶回的媳妇一月后却溜了,阿星大呼上当。原来,媒人、媳妇、老丈人均为骗子饰演。近日,该案终审宣判,3名被告均被判刑。
   
  2008年农历8月初,王小爱(身份不明,在逃)带着一个30岁左右的胖女人“莉莉”(身份不明,在逃),找到白汶胜。预谋以给“莉莉”介绍对象为名骗钱。白汶胜又伙同赵天财商议。
   
  白汶胜,现年50岁,陕西清涧人。赵天财,现年63岁,甘肃宁县人。
   
  经人介绍,白、赵二人先后认识了34岁的陕西岐山单身汉阿星(化名)。凭借着赵天财之前与人说媒的经历,王、白、赵三人,便安排莉莉以假身份“杨小利”和阿星谈对象,而王小爱以“杨小利”表姐的身份出现。不久,阿星表示同意这桩婚事。
   
  之后,白找到59岁的陕西杨凌人王巨芳,让其假扮杨小利之父。阿星随后前往拜亲,交给王巨芳彩礼28800元。白汶胜、赵天财、王巨芳私下各分得3600元,余款被王小爱、莉莉带走。
   
  而莉莉跟随阿星生活1月后,突然借口离开。阿星一家方觉被骗,向杨凌警方报案。
   
  去年8月,因涉嫌诈骗,王巨芳、赵天财、白汶胜相继被警方刑拘。案发后,赵天财将所得赃款挥霍,而白汶胜、王巨芳亲属均将所得赃款退赔给阿星。
   
  今年3月,杨凌区人民检察院对白、王、赵三人提起公诉,指控三人犯诈骗罪。
   
  杨凌区人民法院审后认为,白伙同赵、王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姻骗取他人28800元,数额巨大。
   
  今年4月,杨凌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白、王、赵三人有期徒刑3年1个月、3年6个月和3年1个月。此外,3人均被各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白、王二人提起上诉。
   
  而以适用法律错误,杨凌检察院提出抗诉。杨凌检察院认为,今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院最高检关于诈骗案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诈骗财物价值3万至1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3被告诈骗金额为28800元,应属数额较大。虽然被告人实施犯罪在《解释》实施前,但判决作出
   
  日期却在《解释》实施后。按照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后认定本案诈骗财物应为“数额较大”而非“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日前,咸阳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白、王、赵三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1年3个月,并各处三人罚金5000元。
   
  本报记者蒲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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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7: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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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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