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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5万 咸阳设百万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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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茸茸)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咸阳市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咸阳市政府在市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举报奖励。
  
  举报人可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可以匿名举报,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但是如果匿名,举报人要设置6位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认定身份,进行奖励。
  
  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审定工作,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群众在举报时可以拨打上述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1.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2.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4.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5.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6.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7.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8.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9.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10.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生产具有清真标识食品的;生产清真食品时添加使用非清真食品原料、辅料的;11.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
  
  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12.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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