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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雁过拔毛”? 咸阳目前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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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炉,引起了很多已婚男女和未婚夫妻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热潮,更唤起了很多女性同胞借此进行维权运动的意识,但伴随而来的也有很多指责和不解。8月23日,江苏省南京率先出台“房产证加名征税”新政策,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后,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进行征税,而陕西依然沿用以前征收标准,没有法律关系,房产加名是属于一方赠与另一方,按所赠房屋面积的价值3%的税率收取,并未就新婚姻法解释出台相应加名税规定。

  房产加名税“雁过拔毛”?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在8月27日晚间《中国之声》栏目中明确表示,此次征收的房产加名税,的确有点雁过拔毛、趁火打劫的味道。
  
  叶檀认为,夫妻双方作为经济生活中的经纪人,征收房产加名税虽然比较吻合法律,但不能因为征加名税,使夫妻之间形成了有限合同公司的关系。
  
  “婚前财产本来属于个人财产,是不是因为加名以后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征收加名税,还不如围绕其他财产缴纳去进行;这样征加名税,确实有点雁过拔毛、趁火打劫的意味,容易挑起夫妻双方的争斗,负面意义大于正面意义。”叶檀说。
  
  市民张先生认为,本来现在年轻人买一套房子都不容易,却要因为加名而征3%的税,确实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容易增加年轻人的负担,庆幸咸阳目前没有征收此税。

  虽然合法却不合情理

  华城国际销售总监洪晓义说,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对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有了明确的要求,也使夫妻之间房产的产权划分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征收房产加名税,不能实行“一刀切”,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充分考虑夫妻之间的经济收入等因素。
  
  此次《婚姻法》的修订,提醒大家在双方感情基础的好的时候,应该明确双方的财产。
  
  本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就很暧昧,但是征收房产税以后却把“暧昧”变成了“明昧”,加个名字也要征税,使它变成了像过桥费、过路费一样;加名税有没有立法程序,有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还值得商榷。
  
  据了解,南京此次征收房产加名税,只由主管局长一个电话就开始执行,任志强也怒批其“生财无道”。南京、武汉作为最早在网上试点征税的省份,为何在征收房产税上如此“鲁莽”,值得人们思考。80后青年刘勇称,此次征收房产加名税,的确让人很尴尬,怎么把婚姻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让人的确不好接受,虽然合法但不合情理。
  
  “房产加名税,真的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动不动要交钱,我们伤不起。”刘勇补充道。

  咸阳目前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

  据悉,陕西省目前对房产加名税也是分情况对待,主要看婚前男女双方房产加名是属于一方赠与另一方,则按所赠房屋面积的价值3%的税率收取。如果是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另一方要求房产加名,目前在我省暂不需缴税。
  
  咸阳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接到市局有关新《婚姻法》解释三的房产加名税的通知。
  
  西安龙化东方战略咨询机构总经理王建红表示,咸阳目前不具备执行房产加名税的条件,因为目前全国也只有个别城市在执行,且以沿海发达城市为多,我省目前暂未出台针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加名税的具体标准。实习记者张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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