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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东升被控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本报记者 周哲 摄
昨日在庭审现场上、附带民事责任原告康海妮在法庭上不住地哭泣 本报记者 周哲 摄
因入室抢劫被发现,34岁的杨东升用一把菜刀带走了李总理一家父母儿子三条人命,并将这家儿媳和刚满周岁孙女砍为重伤。随后他翻遍卧室,却一无所获。
咸阳中院昨一审此案。杨东升坐在被告席上,捏着起诉书的双手不住颤抖——“我也不知该说啥,从重判我死刑算了。”
案情回顾
抢劫败露连砍5口人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东升被指控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杨东升,男,现年34岁,乾县薛录镇农民,小学文化。
时间回溯至去年11月4日夜,杨东升因家庭拮据,欲抢劫乾县马连镇街道李总理家收粮门市部。当晚他携带菜刀、手套等工具到门市部外,伺机作案。次日凌晨,他从窗户翻进门市部,不料被李总理的儿媳妇康海妮发现并大声呼喊。
康海妮的丈夫李乾军闻声从炕上坐起。杨因害怕行迹败露,便手持菜刀砍向李乾军头部,并将呼喊的康海妮砍伤。
听见响动,李总理夫妇从北面卧室出来查看,与杨在门外过道遭遇。为脱险,杨持刀朝持木棍的李总理乱砍,又对随后出来的李总理妻子周显珍乱砍。这时,李乾军也从南面房间出来。
行凶中,杨的菜刀跌落在地。经在场4人争抢,菜刀终又被杨抢到。持刀在手的杨再度行凶,一阵乱砍后,李总理夫妇及儿子李乾军三人倒在屋中。
这时,躺在李总理屋内炕上,刚满周岁的孙女玲玲(化名)开始哭闹,被杨东升发现。因担心吵醒四邻,杨东升又对玲玲头部连砍数刀。
随后,杨东升进入南面房间,抓住受伤的康海妮的头发,在其头部、颈部乱砍,将其手腕砍断。
见康海妮不再挣扎,杨东升后进入李总理夫妇卧室翻找钱财。在听到屋外有摩托车声后,他从后墙爬上房顶逃走。
当日凌晨5时,杨逃回家中,并将作案所穿衣、鞋、手套全部焚烧。而作案那把菜刀,也被其扔入院中化粪池,随后乘车逃往西安。
当月8日傍晚,杨从西安潜回家中。一天后,他被警方抓获。
法庭调查
物证展示涉案菜刀刃变锯齿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官问杨东升对被指控内容是否有异议。杨东升干脆地回答:“没有!”
公诉人开始就案件细节讯问杨东升。之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开始询问杨东升。
对于提问,杨东升一一作答。坐在被告席上的他,脚上带着大拇指般粗细的铁镣,捏着起诉书的双手,不时微微颤抖。
公诉人举证,出示了包括杨东升供述、康海妮陈述、李总理多位邻居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
法官问杨东升对于自己的供述有何意见。
“第一次没砍媳妇(康海妮),其他没意见。”杨东升想了想说,当时李乾军从炕上起来后,他就砍了李一刀,当时他并未砍李乾军的媳妇康海妮。之后,他就碰见李总理夫妇。
之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菜刀。这把锈迹斑驳的菜刀,刀口已被砍出了十多个大小不均凹口,呈现出了不规则的锯齿状。
公诉人又当庭展示出一个透明方形塑料袋,内装有杨东升案发后焚毁的衣物残骸。
据悉,案发后之所以认定杨东升即为作案嫌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杨东升案发后烧毁了自己的外衣、鞋子和手套。但警方在其内部所穿的羊毛衫上,鉴定出了被害人的血迹。而该血迹较小,并未被杨东升发现,因此未将其烧毁。
法官每次问杨东升,对公诉方举证有无意见时,杨东升每次的回答也很简单——“没有。”而他自己,也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法庭辩论
罪名成辩论焦点
法庭调查结束,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案发前日,玲玲刚满周岁,可是第二天,杨东升顷刻间就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毁灭……”公诉人说,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杨东升刑事责任。杨东升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建议法庭依法数罪并罚并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而对于公诉人的意见,杨东升的辩护人表示,对杨东升被起诉指控犯抢劫罪无异议,但对其中之一的证据菜刀,因未做鉴定不予认可。并对杨东升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持有异议。
杨东升的辩护人称,该案中杨东升杀人和抢劫存有相连的关系,并指向的是同一目标,符合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因此,应只以抢劫罪一项罪名为被告人杨东升定罪。
“杨东升作案未获分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杨东升辩护人说,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处。
对于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菜刀之所以未能鉴定,是因为该菜刀被扔入了化粪池内,上面的痕迹受到浸泡污染所致。
“一把正常使用的菜刀变成了锯条,不是杀人工具是什么?”公诉人说。据了解,这把菜刀即为杨东升家中厨房用刀。当时,杨家共有两把菜刀。
而对于未犯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称,抢劫中制服反抗者可属抢劫行为,但年幼的玲玲和康海妮并未反抗,杨东升也痛下杀手。因此,应以抢劫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为其定罪。
最后陈述
被告表示无力赔偿愿被判死
就该案民事部分,康海妮和李总理的女儿李艳艳,除分别要求判处杨东升死刑外,还向被告人提出了总共103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听到这些时,杨东升的手开始剧烈抖动。
法庭突然变得异常安静。“我已经把一家子都杀了,我也想赔些钱,但我没能力,希望法庭重判。”杨东升在自行辩护中说到。
就该案民事部分,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康海妮和李艳艳立即表示——“不愿调解。”
法官要杨东升做最后陈述。“我也不知道说啥,我确实害了对方一家子……希望法庭从重判处我死刑算了。”相比于之前的发言,杨东升此时的声音稍显微弱。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杨东升随后被带出法庭。
“杨东升,你死一千回也还不上!”一位女子忽从旁听席上站起,指着正被带出法庭的杨东升骂了一句。法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制止。
庭审直击
杨东升 “砍孩子是怕邻居被吵醒”
公诉人(以下简称公):作案时你带了什么工具?
杨东升(以下简称杨):手套、菜刀。
公:为什么要砍孩子?杨:孩子哭声不一样,怕吵醒邻居。
公:康海妮没有和你搏斗,为啥还要砍人?
杨:我想既然已经砍了三个人了。
公:之后怎么想的。杨:就想找点钱,在炕头里面找钱。
公:找到东西没?杨:没。公:作案工具呢?杨:菜刀扔进化粪池了,衣服和手套烧了。
受害者 “现在出去工作,谁要我啊”
开庭前,康海妮抱着女儿出现在法庭内。这对母女脸上,一道约二十厘米的伤痕十分明显。而康海妮更是断掉了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各自两截手指。记者对其进行了简短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现在和谁一起生活?
康海妮(以下简称康):(瞅瞅旁边的李艳艳)和女儿还有家人。
记:你现在靠什么生活,有工作吗?
康:(半伸出左手)我出去工作,谁要我啊?
记:除了李乾军,你还有兄弟姐妹吗?
李艳艳:没有,只有我和我哥。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蒲晓旭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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