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学,城市里的公办中小学生都不用交学杂费了、农村公办中小学寄宿生的住宿费也被免了、全市区内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这些内容,在昨日咸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都作了明确规定。
中小学
城里公办中小学学杂费免了
《通知》指出,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免去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及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寄宿生住宿费。体检费和保险费学校买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按照每生每年20元纳入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从2009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学生的保费标准是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按自愿原则收取
《通知》指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但要按学生自愿原则收取,不得强行为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按不高于3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28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30元/生·学期收取住宿费。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公办高中
择校费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
《通知》规定,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非借读生每人每学期800元
《通知》明确规定,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非借读生在省级标准化高中就读为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为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为200元/生·学期。借读生学费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元/生·学期。择校费省级标准高中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择校费方面,具体标准为,咸阳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目前全市共有33所省级标准高中。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择校费可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民办高中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详见表一)其他费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按实际核定收取
公办高中的课本费住宿费等按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此外,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补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学前教育
今秋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公办民办幼儿园都要执行
《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咸阳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咸阳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
收费每生一年免700元保教费咸阳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咸阳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
范围公办和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咸阳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助困低保户幼儿每天补助3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与县(市、区)按5:0.5:4.5比例分担。
非免费收费标准此外,《通知》也规定了公办幼儿园非免费阶段的具体收费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日制收费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30元,寄宿制不得高于180元。(详见表三)
民办幼儿园在学前一年实施免费政策后,其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保教费与免除部分的差额收取。
注:1.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双语教学”实验班,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月加收保教费30元(含教材、磁带、教师酬金等)。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举办的托管班,其保教费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加收15%。3.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幼儿园招收非子弟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级示范园每人每月加收80元,一类园加收50元,二类及以下园加收30元。(本报记者严淑萍)
表一▼
公办高中收费表(计费单位:元/生·学期) 表二▼ 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校名单表 表三▼ 公办幼儿园非免费段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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