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规销售在建住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举报说明 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叫张利民,陕西咸阳人,2013年5月得知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普惠小区”为限价商品房,随后我递交了审核资料通过后交纳了1千元排号费,2013年12月小区售楼部通知我去选房,选房当天开发商“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让我交纳了总房款的30%首付,约10万8千元,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该协议是开发商自己印制加盖本单位公章,协议规定所交纳房款概不退还,我当时就问开发商购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开发商说“五证”将会在2014年3月到5月之间全部办理下来,5月底会和业主们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时间大概在2014年10月左右。 随后我一直关注“五证”的事情,2014年至今,没有见到关于该小区项目的任何一个证书,问了他们售楼部,售楼部说是正在办理,一直拖到至今也没有解决,问什么时候交房,去了三次给了我三个答案,最快的是2015年过完年。 2014年5月底我前往售楼部要求退还房款,遭到他们的拒绝,我个人多次前往售楼部还有电话沟通要求退房,给我的答复是一分钱也不会退。 我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并且查阅了相关资料,法律也明确提出“开发商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销售,未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属违规行为。”为什么他们没证就让我们交首付款?五证不全,开发商就要求我们签署认购协议,交纳首付,属于对方合同诈骗。 还有,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资质为暂定级资质,开发商的资质,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为什么他们10年至今都是暂定级?陕西裕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4年之久现在资质还是暂定级资质,购买商品房需审查开发商“六证二书”他们也没有,开发商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销售.未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属违规行为, 我们都是是普通的农民,职工,为了房子我付出了全部的积蓄,我恳请政府机构帮我要回我的房款,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惩治这些手续不齐,非法销售,霸王条款的开发商,维护法律权威,谢谢! 我在人民网地方留言版,给咸阳市渭城区政府留言了,要求退还房款,惩治违规销售无手续商品房行为,渭城区政府给我的回复是: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渭城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回复时间:2014-07-24 14:40 普惠小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是渭城区201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主要解决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进展顺利,2栋高层已全面封顶。
普惠小区项目用地性质原为工业用地,现已由市规划部门将其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项目用地性质变更手续复杂、繁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普惠小区土地相关手续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业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性质变更问题,有关批复目前没有下发。如果您对售房手续还有意见,请与市综合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12319。 我现在是要退房款,渭城区政府为什么对我上述提出和举报的,没有5证开发商就销售给我们不做处理,而且对我提出的要求退还房款事项也没做回复,我想知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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