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加州一号开发商乱涨价逾期31个月不交房 咸阳法院枉法裁判打着“维稳”的旗号牺牲司法公正 守法百姓可怜被逼被骗 群众路“陷”无家可归 法院变相支持开发商收取全额房款却不用交房 一、 无比简单的事实、无比狂妄的判决! 一个地产业务不入流、交际会来事的小开发商(西安科迅置业有限公司)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诚信,为抬高已经销售出去的近300套商品房的价款,在无法撕毁已经房管局备案的房产销售合同的情况下,百般耍赖,逾期31个月拒不交房,逼迫购房者在合同价款外交纳高额杂费,并不惜铤而走险,在诉讼过程中想方设法影响司法公正。 在开发商各种营商手段的影响下,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咸阳秦都区法院居然作出了一批狂妄无比的判决,使得开发商收取了全额房款却不用交房!咸阳法制史会记住这个无比奇葩而雷人的真实案例! 二、 法院与开发商携手打压百姓 为“维稳”牺牲司法公正
我们无法想象,咸阳的基层法院是怀着怎样地忐忑抑或是心安理得地做出那样一份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判决,在长达近16个月的诉讼过程中,不断纵容开发商变本加厉地欺辱老百姓,利用违规反诉又撤诉的诉讼程序,滥用诉讼权利,拉长诉讼周期……
秦都法院的办案法官挖空心思,费劲心机,把一个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判的百折千回,荡气回肠,打着“维稳”的旗号,不惜牺牲司法公正(一旦判保百姓胜诉,则可能会引发前面更多被骗群众上诉)。法官大人可曾想过,百姓含冤,才是社会不稳的根源。
经历了咸阳中院二审庭审后,我们拿出了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违约者系开发商,而非百姓。怎料咸阳中院大有步秦都法院之后尘的趋势!殊不知,如此护短,如此维护司法“权威”,如此打压老百姓式的“维稳”,无异于亵渎法律,等于在制造冤假错案!
三、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咸阳老百姓不相信法院!
确实,两审终审制会让蒙冤受屈的案子出不了咸阳地界!确实,法院的专属管辖我们必须遵守!确实,老百姓只能拿出案件事实,不能也无法拿出官商交易的证据。但色厉内荏的人民法官们可曾想过,无家可归的百姓还会怕什么呢?群众路“陷”的唯一结果无疑将是扩大社会矛盾,制造群体信访!
案情简介:
1、购房时间:2009年购买至今第6年了,购房周期过长。
2、逾期开工:开发商一期工程(4#、5#、7#楼)逾期开工1年多,二期工程2#楼逾期开工2年多。
3、交完房款:我们已按合同约定通过分期或按揭贷款方式全额向开发商缴纳了购房款,且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
4、逾期交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房,至今已逾期31个月仍未完成交房。
5、合同外涨价无依据:开发商单方强行要求在合同价之外另行涨价(绿化费、外墙费等)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6、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购房者已交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合同是由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制式合同,那么开发商理应尊重事实,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7、诉讼周期过长:从2013年3月启动诉讼至今,已有16个月。
8、咸阳秦都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对团购性质未认定,将西安市城建委文件直接在咸阳适用属适用“法律”错误。不执行省物价局一价清政策。
9、咸阳秦都区法院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意回避《商品房合同》。
10、咸阳秦都区法院错把开发商的请求权当抗辩权对待,变相鼓励开发商按合同收了全额房款却不用交房。
11、咸阳法院打着“维稳”旗号,牺牲老百姓合法权益,牺牲司法公正。群众路“陷”走投无路!
(来源:华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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