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防暑降温费按室外工作者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发放。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是所有职工都应该领取的,在上班期间,均应发放防暑降温费。2011年,我省对防暑降温费进行调整,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对于高温作业的人,还将发放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在实际中,有的企业用发放饮料、风油精等代替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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