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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4969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或在本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32890825 328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大厅
特此公示
附件:1.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一批)秦都区(2521户)
2.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一批)渭城区(2448户)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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