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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1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材料
亁县政法委副书记纵容亲戚违法犯罪
亁县法院在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230天后在市委、市人大的督促下:“文明”执法,给违法者一次性发奖金15500元,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
由于被告是政法委副书记亲戚,因而不出庭,乾县法院缺席审理7个月另25天,判决书院上签字签了81天,对本人所雇汽车司机162天工资及上缴运输公司管理费23417元不予判赔。
本人是贷款买二手车,筹钱还贷,加之被告有后台,因而未上诉。对这个对我们不公正的、已生效28个月的判决,乾县法院以“没有执行能力”欺骗原告、欺骗省、地法院领导,拒不执行。《被执行人:赵美朝、董列芳两家相距7-8华里,各有果园十三亩,各自每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种粮未算。》在省地法院督促下,于2013年10月9号乾县法院王哲副院长给本人答复:违法办案你可以上告,执行果园没办法估价,并提本人和咸阳中院卢、焦处长商量叫中辽执行,他们全力配合。
从2012年8月上访咸阳中院,中院执行局王副局长电话,督办文书崔案8次。《于2012年10月25乾县法院综合科周争峰科长答复等电话来取执行款,12月24号又说执行不了。》
2013年7月23号以后中院卢处长、焦处长开车去乾县法院督案二次以上,8月20号左右,乾县法院在卢、焦延长面前才承认被执行2人是乾县政法委副书记的亲戚。
2013年11月4号中院见执行局张正局长,《省高院收本人找》张局长答复:“20天~一个月后来找他”,并派中院执行局王彬副局长去乾县崔案,至今未有结果。
2013年3月份,省政法委巡查级督办乾县法院,政法委均未有结果。
本人要求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公民权益,请上级组织,对乾县法院院长进行停薪学习及普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懂法再上岗。
要求乾县法院院长承担违法办案给本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陕西省兴平市市场路北一巷一号
冯团营父亲冯志勇(电话13509103540)
2013年12月30日

上访材料
上访人:冯团营,男,1986年1月生,汉族,陕西省兴平市南位镇定周村5组村民,现住兴平市农贸市场。
上访诉求:乾县人民法院立即依法执行(2011)乾民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上访人案件执行款45870元、相关利息和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8日,乾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乾民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2月14日,上诉人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书。此后,分别在2月22日、3月11日、5月21日、5月30日。。。。。。直至今日,无数次追门案件进展情况,均无结果!法官或以不知道为由,不予接待;或以对方没有履行能力,予以敷衍,更有甚者,法官公然威胁申请人!多次寻找乾县法院领导,但是上班期间竟然一个也找不到。
究其原因:
1、    视庄严法律和生效判决如同儿戏,对群众的法律权益漠然置之,背弃了法官的职责。
2、    法官不作调查核实,毫无依据,竟然以没有履行能力敷衍申请人,该案的共同被告董列芳、赵美朝均有财产可供执行。
3、    徇私枉法,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据信,该案的被和乾县政法委副书记有亲戚关系。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何以面对神圣的法律和庄严的国徽?!我将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捍卫法律权益,坚决要求执行判决书,绝不妥协!不计代价!
上访人:冯团营
代理人:冯志勇(冯团营父亲)
电话13509103540
2013年5月19日
兴平市市场路北一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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