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映 材 料 乾县法院大楼醒目大字: “坚持以法办案,服务稳定大局”…… “求乾县法院,以法办案”。 民诉法规定“法院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递交起诉状副本,和在收到车辆保全申请时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全被非法扣留的车辆”。 本人陕D56136城郊营运车于2011年3月31日在乾县被非法扣留,就该事件本人于2011年4月14日向乾县法院进行起诉,法院立案,本人依规定申请了车辆保全。至2011年5月车辆仍被非法扣留,终于在咸阳市委、市政府的督促下,于2011年6月13日接到乾县法院给非法扣车人所发的要车裁定。 至2011年9月20日本人才取回被非法扣留的车辆,时隔230天。并于同年11月29日收到乾县法院“(2011)乾民初字374号判决书”, “(2011)乾民初字374号判决书”显示乾县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出裁决书,院长签字81天,11月29日收到。 本人代理律师以法申请索赔162天车扣车损失费用合计69287元,乾县法院判决书未对雇佣司机工资、162天上缴给运输公司管理费、兴平-乾县交通费及车辆久停修车费共计23417元进行判决。 本人是贷款买的二手营运车,经济压力甚大,若选择上诉还需3-6个月时间,因而放弃上诉。2012年春节后申请乾县法院依法执行“374号判决书”。 至2012年2月底法院答复“我们执行不了,没办法……” 乾县政法委个别领导以权压法,使这个相对简单的案子近一年多时间得不到公正的结案,在当今这个提倡“法制”“和谐”的社会成了笑话。 2012年5月22日去乾县法院了解进展情况,一问三不知(执行一厅三室),同时,二法官将我儿子冯团营拉进办公室进行恐吓,最后答复“合议厅叫停执行”,从办公室出来后找不到一个院长(有录音)(周二上班时间)。 2012年6月8日收到乾县法院法律文书,其内容为“对方没有执行能力”。 本人现再次恳求咸阳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乾县有关部门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尽快执行乾县“374号判决书”,依法讨回本人经济损失;并追究乾县相关以权压法的执法人员。 乾县法院拒不执行“民诉法”一手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共计69000元,并故意漏判本人的23417元,该部分损失应由乾县法院承担,全额赔偿本人。 附:1.2011年5月22日反映材料一份 2.乾县法院374号判决书一份。 乾县法院办案进程 1.2011年4月14日到乾县法院立案厅立案 立案厅答复:民厅出差兰州不能立案 2.2011年4月18日立案,并缴车辆保全申请书 “民诉法”规定:法院在立案后5天内向被告递交起诉状副本,并在收到车辆保全申请书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全被非法扣留的车辆 3.2011年6月13日,本人收到乾县法院给被告下的裁决书,止立案时隔60天 4.2011年8月10日11:30开庭审理 5.2011年9月13日被扣车辆拖止乾县法院,拖车费用由原告承担 6.2011年9月20日收到被扣车辆 7.2011年9月20日~23日对车辆进行保养及维修 从立案到原告拿回车辆历时145天,远远超过法律规定 8.2011年11月29日收到乾县法院裁定书( 由开庭至收到裁定书历时109天,应判69287元,实判45870元,少判23407元) 上诉期15天,等10天 本人未上诉的原因:贷款购车,车辆被扣无经济收入,时间担误不起 9.2012年2月14日前后申请执行 10.2012年2月22日执行厅答复“执行不了,你爱找谁找谁,等满6个月后再说” 11.2012年3月11日到咸阳市委上访 12.2012年5月21日催案,执行厅一厅(3室),邹法官不在,另2个法官和一个法警答复说“合议室说停了,不知道”;2个法官和一个法警将冯团营拉进办公室并进行恐吓,企图殴打 13.2012年5月30日到咸阳市委上访 14、2012年5月24号亁县法院下达裁定,认为对方二家没有执行能力,终止本案的裁定,没有到执行最后期限。 据本人了解我,被执行人二家各有有果园十三亩、每年每亩收入壹万元,农用三轮车各一辆。 2012年5月21日催案经过 2012年5月21日找办案邹平法官,他不在。向同办公室(执行一庭3室)的法官了解案子进度,其回答“不知道”;向其询问邹法官什么时候回来,其回答“不知道”;问谁负责我的案子,其回答“不知道”;问公务员为什么三点不上班,其回答“不知道”。最后又说我的案子合议庭暂停了,我问暂停了为什么不电话或者书面通知我,其回答“不知道”,让我找判案子的人。 于是,我去民一庭的周文庭长,周文庭长说“不知道”,他们交给执行厅后就不归他们管了,让我找执行厅。 我又返回执行一庭3室找那位法官,他说他也不知道。我说你是一名法官,开始在你们这执行,你说暂停了又不知道原因,你们做做法官的拿纳税人的钱不办事,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我要找你们院长投诉,去报社投诉你,记住你的模样。随后这位法官就把我从门口往进拉,我不进去,隔壁办公室的一名法官看见后,两人一起把我强拉进办公室恐吓我。我说这是法院,是执法的地方,不是黑社会,我就不信你们还打我不成,结果一名法官还说“那可不一定”,就过来对我进行推搡,最后我怕他们打我,而我又没有证据,我就不吭声了,他们才放了我。 完事后,我去找院长、副院长,均不在岗。上班时间几乎没有一个领导在办公室,只能无果返回兴平。 冯团营 2012年5月22日 反映材料 我叫冯志勇,男,61岁,系粮食系统退休职工,于2010年初,在乾县给退伍回家的儿子冯团营凑了10万元又贷了15万买了一辆转手城郊车,车号:陕D•56036。 2011年春节前夕,上述车辆在乾县——姜村运营途中,姜村78岁村民董有生骑自行车带老伴撞在车辆左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详见交警队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本人及时将病人送往乾县医院住院治疗,60天本人共垫付31000余元,董有生于2011年3月7日治愈出院,按照医院票据本人多支付了1700余元。董有生出院后狮子大开口要求本人再支付其6万元,但拿不出任何依据,多次到交警队调解未果。董有生随即便指使女儿、女婿于2011年3月31日非法扣留了本人在营运的车辆。车辆被非法扣留后我儿子冯团营打110报警,派出所让找交警队,交警队让找派出所,相互推诿不予出警。由于我儿子是兴平人在乾县举目无亲,在万般无奈之下于4月14日向乾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车辆保全申请书。从起诉、立案、保全至今50多天乾县法字没有任何作为。万般无奈之下,本人又于5月16日递交了车辆运营损失鉴定申请书。依据法律规定本人在支付了董有生所有医药费的情况下现公需支付董有生住院60天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共计4000余元。本人起诉法院距今近两月时间乾县法院懂法不执法,把问题越拖越大,致使本人的停运损失越来越多。依据《发诉法》规定法院应在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递交起诉状副本和在收到车辆保全申请书时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全被非法扣留的本人车辆,但60多天过去了乾县法院的答复依然是“尽力”二字。 50多天的报警、立案、催案毫无进展,却后来从主办法官口中得知:非法扣车人董有生、赵美朝是乾县政法委一副书记的亲戚。故而到处使乾县公安、法院没有人敢公正执法! 50余天来本人及儿子来往兴平—乾县二十余趟,令我不解的是当今法治社会居然在者县会出现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致使我这样的老百姓上告无门、求助无力情况发生。 综上,乾县政法委个别领导以权压法,致使乾县法院个别法官畏首畏尾不敢公正执法,本人现实在没有办法,只得求咸阳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尽快责成乾县有关部门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尽快要回本人被非法扣留的车辆,对以身试法者应有的惩罚,追究执法犯法者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本人的相关损失。 反映人:冯志勇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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