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慧)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经对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我省决定取消10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这4项今年11月1日起已取消 财政部门:会计电算化培训收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级职业技术培训费; 卫生部门: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费(红十字会); 司法部门:少管所课本文具费。 ■这6项明年1月1日起取消 公安部门:机动车异动变更收费,登机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 财政部门: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农业部门:蚕种检验费; 交通运输部门: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 ■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全部上缴国库 取消这些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确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14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对本地区近年来落实中省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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