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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小学收补课费引省长关注 补课费已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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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昨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集中对网民反映的12个问题进行回复。其中,兴平市电务处小学违规收取补课费一事,也被赵正永关注。据悉,对赵正永关注的违规收费一事,教育部门已作出处理。目前,该校已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12180元;兴平市教育局已对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同时,在兴平市教育系统内对该校通报批评。

  网民投诉
  兴平小学乱收补课费

  昨日,记者看到,一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
  
  “陕西省兴平市电务处小学给六年级毕业班收取每人168元补课费,六年级下学期,以给学生复习为由,要求学生到老师指定的私人书店购买语文、数学、英语测试题,几乎每月都要买,临近期末考试前两天,才让学生告诉家长每人要交168元补课费,几乎与学费一样多。教育局多次强调,只有高三学生经过批准才可以补课,对此,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再无下文,只好反映给省长,望督促教育部门尽快严肃查处”。
  
  省长指示
  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

  在接到投诉后,陕西省教育厅按照赵正永指示,进行了调查。
  
  随后,省教育厅给予回复,“经查,该校违规收费情况属实。学校利用周六上午给六年级学生补课半天,收取每名学生费用共168元,其中,140元用于支付教师补课费用,另外,试卷费12元,毕业证工本费10元,照相费6元。”
  
  同时,省教育厅责成咸阳市教育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成该学校立即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用12180元;2.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3.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在咸阳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教育局回应
  义务教育阶段绝不允许补课

  昨日,记者联系到咸阳市教育局监察科科长宇文迎宪,他表示,7月4日接到省教育厅通知后,立即责令兴平市教育局给予回复,兴平市教育局在7月中旬也做出相应决定。
  
  目前,兴平市电务处小学已经全部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12180元;兴平市教育局已经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并要求电务处小学校长作出相应检查;同时,在兴平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了电务处小学。
  
  宇文迎宪同时表示,兴平教育局在开学以后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宇文迎宪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非毕业班是绝对不允许补课,收补课费更不允许,一旦属实,将严肃查处。
  
  以后学生和家长遇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可直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如果不能给出相应回复,还可拨打咸阳市教育局监察科电话33328269和资金科电话33328038投诉,监察科和资金科将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给予处理。
  
  据了解,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中要求,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
  
  本报记者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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