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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引热议 网友称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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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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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0: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婚前谁的房,离了还归谁”这一新解释引起了市民和网友们的极大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麦昌,解释新法中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

焦点1
婚前一方按揭买的房归谁?

  案例李先生结婚前自己掏钱买的房子,如果按照新婚姻法,那么在他们夫妻离婚时,房子是不是就归他,他妻子没有任何占有份?
   
  专家解读:共还的按揭,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份。
   
  张麦昌说,不能简单地认为,新解释的规定是谁首付房子就归谁。
   
  新解释的规定原则上是把实物判归首付支付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增值部分的货币补偿。
   
  但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往往还面临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李先生的房子首付是他本人付的,婚后他们夫妻俩一起还款,离婚后财产怎么算?
   
  张麦昌解释,一对夫妻男方婚前贷款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男方付了30万元首付,还有70万元房贷,婚后夫妻俩一起在还,过了几年,要离婚了,房贷已经还了50万元。
   
  之前关于这部分规定不明确,如今新司法解释出台,可以明确,这50万元应该是共同财产,房子归了男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自己付出的一部分,再适当考虑一下利息。2.如果李先生房子原先花100万买,现在房子增值成了300万,这样财产怎么算?
   
  张麦昌说,假如房子是男方婚前全额付款买的,那么这套房子后来的增值部分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如果只是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增值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女方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钱。3.如果房子是李先生买的,装修费用是他老婆出的钱,这种情况下财产怎么分?
   
  张麦昌说,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一般情况,房子归男方,在别的财产上适当倾向于女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焦点2
婚后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归谁?
   
  案例:李女士结婚时,父母给她送了一套房子,按照新婚姻法,离婚时,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怎么办?
   
  专家解读:除非房产证注明双方所有。
   
  新的婚姻法解释中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有好几种细化规定,最明确的就要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张麦昌说,婚姻法新解释出现之前,婚前一方父母送的房子,另一方肯定没有份,婚后送的房子,如果明确是给自己孩子的,另一方没有份,如果没有明说,就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姻法新解释对于婚前送的房子的认定没有改变,对婚后送的房子的认定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婚后送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是送给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自己孩子的,另一方没有份。这与原来的规定区别是很大的。
   
  所以,按照新的司法解释,除非父母送房子时说明是送给双方,才能为夫妻二人共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观点
新法保护出资人权益

  婚姻法新解释成为了人们最近热议的话题。网上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
   
  那么,面对新的司法解释,现实中的人们又是抱着何种态度呢?已经结婚的李先生说,这个新婚姻还是很公平的,“这条法律并没有说去偏袒男性,而是保护了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现在经济条件都好了,很多独生女的父母也给女儿买房子了,如果是全款的,离婚的时候男方分走一半房产,女方能愿意吗?“但是这样把财产分得这样明确,总觉得在面子上过不去。”
   
  很多市民都认为,站在理性的角度考虑,新的婚姻法的确很公平,但是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新的婚姻法亏了女方”。
   
  “在传统习惯下,在大多数情况,结婚时男人出房、出钱是应该的。所以现在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
   
  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鲁女士说,“这个法律对于一些家境比较好的优势女公平,但对于一些弱势女来说,就不公平了。”

总结
回归真爱才是真谛
   
  新婚姻法实施了,不少女性们也开始考虑改变找对象的标准了。“嫁富二代也不划算了,还是找潜力股吧。”律师张麦昌说,现实中,确实存在为房而结婚的现象,婚姻法的新解释公布后,这种结婚现象肯定会少很多。
   
  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的王女士说,她父母一直希望她能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她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但现在她开始考虑找潜力股结婚了。
   
  “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她说。
   
  王女士的想法得到和很多未婚女性们的支持,“与其坐享其成地住人家的房子,还不如自己奋斗买房住得踏实。”

影响
父母或婚前为女儿买房
   
  婚姻法新解释实施之后,很多市民和网友都在讨论着,新法有可能在几方面给目前状态下的婚姻带来一些微妙的影响。
   
  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已婚的女性,很可能要求房产公证或者更改房产证,要求共同署名,房管局和公证处有得忙了。
   
  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结婚前男方是否持有房产,或许不再成为婚姻的决定性因素。
   
  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本报记者严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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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且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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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新开始、一切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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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在结婚……不要以任何目的而结婚,那样是不会幸福的
好久没有登录咸鱼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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