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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警方依法收缴管制器具 举报人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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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卢冬雪)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决定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等管制器具,严厉打击涉及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昨日上午,渭城分局民警上街设宣传点宣传相关法律,倡导群众举报涉及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匕首等物品的一经发现,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民警现场向群众下发《关于收缴非法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凡《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枪支弹药或匕首等管制刀具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通告》还承诺群众如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 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线索,凡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 物品,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收缴私藏炸药、雷 管、导火索等爆炸 物品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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